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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张猛诉你单位(案号为津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830号)劳动争议案件(案由计时工资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以上仲裁案件定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8:30在仲裁一庭(本委办公及仲裁庭开庭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22-60567921)开庭审理,现因无法直接或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故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地址同上)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另,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你单位如不准时参加庭审,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进行裁决。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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