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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谢阿英诉天津市河东区张梦裕儿童摄影工作室)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18 15:05

天津市河东区张梦裕儿童摄影工作室:

本委受理谢阿英诉你单位津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443号劳动争议(案由:计时工资等)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381号)。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5]第38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工资2979.17元;

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1556.69元;

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671.8元;

五、申请人提出的缴纳社保和退还扣除个人社保缴纳部分的仲裁请求,均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本委不予处理。”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望你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