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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孙文静诉天津市河东区津乐惠零食店)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17:25

天津市河东区津乐惠零食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孙文静诉你单位{立案号:津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831号(案由:劳动争议计时工资)}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东劳人仲定字[2025]第333号)。

津东劳人仲定字[2025]第333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孙文静诉被申请人天津市河东区津乐惠零食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8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独任庭),定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10:00开庭,因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22-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