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上编号12号房房主杜洪丽、编号13号房房主王建刚:
因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街道泰兴南路与卫国道交口,天津市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上存在私搭乱建的情况,向阳楼街道办事处通过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今向天津市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上编号12号房房主杜洪丽、编号13号房房主王建刚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向阳楼街(镇)决催[2025]035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向阳楼街(镇)决催[2025]036号。
特此公告。
附件:1.《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向阳楼街(镇)决催[2025]035号
2.《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向阳楼街(镇)决催[2025]036号
联系电话:84137018。联系地址:顺达东里3号楼旁平房。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9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向阳楼 街(镇)决催〔2025〕035号
杜洪丽 :
本机关于2025年 5 月 13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向阳楼(镇)限拆〔2024〕035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后五日内,自行履行 向阳楼(镇)限拆〔2024〕035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在此期间,你(单位)享有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仍未自行履行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7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向阳楼 街(镇)决催〔2025〕036号
王建刚 :
本机关于2025年 5 月 12 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向阳楼(镇)限拆〔2024〕036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后五日内,自行履行 向阳楼(镇)限拆〔2024〕036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在此期间,你(单位)享有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仍未自行履行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向阳楼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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