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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李秀芳等301人诉天津金速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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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你们诉天津金速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东劳人仲定字[2025]第513号至津东劳人仲定字[2025]第813号)。

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因申请人在开庭时间未按时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决定撤回。”

望你们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们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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