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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来源:河东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3-12-28 18:00

“先有大直沽,后有天津卫”。大直沽是天津城市最早的聚落,是天津城区商品经济的发祥地。

天津为“古九河近地”,“地本海滨荒壤”。天津地名自直沽始。直沽出自《金史•完颜佐传》,时称“直沽寨”,时为贞佑二年(1214)。直沽寨乃军队驻守卫戍的要塞,具体地点无文献记载。而传说,金时“直沽寨”就设在现大直沽这个地方。

大直沽,相传在汉代属章武县管辖;在唐代是征伐辽东必经之地,是唐太宗东征时憩息挂甲的地方;在宋、辽对峙(以海河为界)时期,属辽地。蒙古太宗丙申年(1236),在大直沽“置司,设熬煎办”,管理生产食盐。元朝时,天津海河流域广大地区统称为“直沽”。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开创海槽,南粮北运,“由海道上直沽,达燕都”。大直沽设有接运厅、临清运粮万户府和天妃灵慈宫,而成为元代海运终点港和海、河转输中心,是元代直沽经济、行政、军事、宗教文化中心。大直沽天妃灵慈宫是天津第一庙,是中国著名的三大妈祖庙之一(列第二位)。海运促进了大直沽经济发展。大直沽在元代就出现了商品市场和商品经济,开创天津城市历史之先河。“延佑三年(1316),改直沽为海津镇”。传说中的“海津镇”就在大直沽。今六号路与海河相交的地方,旧称“海津渡”。明永乐二年(1404),在小直沽(“荒旷斥卤之地,’)建筑天津卫城;十三年(1415)罢海运,天津城市发展中心从大直沽移向三汉口、小直沽一带,大直沽失去了发展优势。大直沽历经明清两代沧桑,到清末已沦为城东荒原一村镇。尽管大直沽为城东“数十村之首”,为东乡之市贸中心,但它还是远离繁华闹市区。它元代时的繁荣历史,被三汉口、小直沽一带自明永乐年间以来近600年的发展所掩盖,而渐渐地被人们所遗忘。但是,“先有大直沽盐粮兵屯,后有天津卫干戈拱北”乃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大直沽仍不失天津城区发祥地之声誉。

元代,区境已有大直沽聚落。蒙古太宗八年(1236),朝廷在大直沽置司、设熬煎办,管理盐业生产。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创海运,大直沽为海槽终点港,是接运厅、临清运粮万户府治所。其余地域或为坑塘、或为草莱之地。是时,隶属大都路都州武清县。

明代,区境除大直沽外,又增加了郭庄子、瓦庄子(俗称袜庄子)、汪庄子、郑庄子、娄庄子、张达庄、贾家沽道等7个村庄。是时,区境称大直沽里,隶属静海县。

清雍正三年(1725)三月,区境隶属河间府天津州。同年九月,天津州升为直隶州,区境隶属天津直隶州武清县。雍正九年(1731),天津直隶州升为天津府,府治设天津县,区境从沈庄、郭庄、瓦庄至季家楼、李公楼、王庄、唐家口一带隶属天津府,时为城郊13段。其四界为:由关汛起东至王庄、西至季家楼,南至海河沿。区境其余部分隶属天津县。清乾隆四年((1739),区境村庄发展到16个,即:季家楼、李公楼、唐家口、大直沽、田家庄、郭家庄、瓦庄子(后改称为旺道庄)、小王家庄、大王家庄、孙家庄、张达庄、娄家庄、贾家沽道、大孙家庄、小孙家庄、沈家庄。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境域村庄已达19个,即:贾家沽道、张达庄、娄家庄、汪家庄、郑家庄、杨家庄、大孙庄、小孙庄、大直沽、田家庄、李公楼、季家楼、沈家庄、王家庄、郭家庄、旺道庄、唐家口、小唐家口、大王庄,其余境域为荒地和盐沱。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境域村庄发展到23个,即:盐沱、李公楼、季家楼、太平庄、大王家庄、小王家庄、唐家口、小唐家口、沈家庄、王庄、郭庄、旺道庄、小田家庄、大直沽、大孙庄、小孙庄、挂甲寺、杨家庄、郑家庄、汪家庄、娄家庄、贾家沽道、张达庄,隶属天津县。

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天津后,俄国沿海河向东南强占土地5911亩为其租界(含西区),其在境内部分四界为:西临海河,西北由区界至京山铁路,东南至大直沽(今十五经路)。原地域内的李公楼村、唐家口村被迫迁至京奉铁路以北地区,原盐沱被迫迁到挂甲寺村一带。光绪二十八年(1902),海河裁弯取直,将原海河东岸区境内的挂甲寺、杨庄子等村裁至西岸(今河西区)。同年,比利时强划境内747. 5亩土地为其租界,其四界为:大直沽海河以东、俄租界(今十五经路)以南、大直沽中街以西、小孙庄以北。原地域内盐佗迁至新开河东岸边盐佗村。是时除俄、比租界外,区境其余地域均为天津县东乡的一部分。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区境除俄、比租界外均为直隶省夭津县辖地。1924年,中国政府收回俄租界,设特别第三区,隶属天津县。1928年,天津被定为特别市。区境除比租界外,特别第三区及沈、王、郭、瓦地区隶属天津特别市,时为公安五警区,其余地域隶属天津县。1931年,中国政府收回比租界,设特别第四区,隶属天津市。1934年重新划定市、县分界,区境除特别第三区、特别第四区及公安五警区和乡区一、五两所部分地域隶属天津市外,其余地域隶属天津县。

1937年天津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成立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并将特别第四区划归特别第三区兼管0 1938年将东起东局子县界、南沿海河,西起东车站、北至大毕庄划为第七区二者均隶属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其余地域仍归天津县管辖。1939年,特别第三区、特别第四区合并,称特别第三区,其四界为:北沿京山线与第七区相接,西为海河,南至五经路,东与六、七区接壤;其余地域为第七区。其四界为:东邻东局子、天津县,南到京山线,东南至海河、天津县,西至火车站与特别第三区搭界。其余部分地域隶属天津县。1943年,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将特别第三区按照普通区顺序改称为第十二区,隶属未变。1944年.伪天津特别市公署统一市区区划,将第七区改称新四区,将第十二区改称新五区,均隶属伪天津特别市公署。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区境区划、隶属均沿旧制。

新中国建立后,天津市定为中央直辖市,区境区划沿旧制。1951年1月4日天津市民政局公布了市区、郊区划界:四区以唐家口、复兴庄、东营门、王串场为界;五区以娄家庄、汪家庄、小孙庄、大直沽、玄帝庙为界。1952年10月,天津市调整区划,将境内四、五区合并称第四区,此为区境单独设区级建制之始,隶属天津直辖市。1954年10月20日,市政府将贾家沽道街道旧城防外特编间地区划归东郊区。1956年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将以序数排列的行政区改为以地域命名,第四区因地处海河以东而得名为河东区。1958年,天津市由中央直辖市划归河北省辖市,天津市随之将14个行政区裁并调整为8个。河东区地域系由原河东区全部、原东郊区大部分组成。其四界为:北与宁河县交界,南至海河,东与塘沽区搭界,西与河北区、河西区为邻,隶属河北省天津市。1962年,天津市恢复4个郊区建制,将河东区原属东郊区部分再次划出,隶属未变。1967年1月,天津市重新被定为中央直辖市,河东区隶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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