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次公仆接待日受理问题情况
2011
年6月7日
上午,区政府在党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举办第126次公仆接待日,刘建国副区长带领区政府办、信访办、市容园林委、建委、商务委、房管局、市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环保局、环卫局、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工商河东分局、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河东支队、区供热办、东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街道办事处的负责同志,亲自接听政府专线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本次公仆接待共接听群众专线电话26个,受理问题29件。主要涉及城市建设、市容环境管理及房屋维修等问题,各责任部门也分别向反映人做了解答,并在限期内办理。
一、
刘
女士反映:本人系联盛大厦业主,自2010年2月份办理入住手续后,因房屋质量验收不合格,物业不作为,要求退还已交的物业管理费问题。责成区建委协调解决。
二、
刘
先生反映:张贵庄懿德园2号楼4门地下室下雨积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责成上杭路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三、
韩
女士反映:常州道靖泰里15号楼一居民私盖违章出租问题。责成综合执法局落实解决。
四、
王
女士反映:万新村4区19号楼下在违章棚亭设牌桌打牌扰民问题。责成东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落实解决。
五、
张
女士反映:本人系孤老户,家住向阳楼59号楼一楼,因房屋潮湿要求调房问题问题。责成区建委协调解决。
六、
张
先生反映:万新村10区凤歧东里19号楼9门未通煤气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煤气部门落实解决。
七、
张
女士反映:其嫂子在常州道街居委会上班,4月份由于怀孕未能上岗,居委会按自动离职对待问题。责成常州道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后落实解决。
八、某女士反映:家住中山门国强里8号楼1门702室,房屋漏雨要求维修问题。责成东达房地产公司落实解决。
九、
刘
先生反映:太阳城紫裕园私搭乱盖严重问题。责成综合执法局落实解决。
十、王胜利反映:举报98中学原校长私设小金库问题。此问题责成区教育局落实解决。
十一、
袁
女士反映:中山门龙潭路上因私家车停车占路,影响出行问题。责成交警河东支队落实解决。
十二、冀女士反映:(1)家住华庆里,由于外沿整修造成天井漏水问题;(2)产权证办理问题。责成区建委落实解决。
十三、
张
女士反映:家住华庆里16号楼2门301室,产权证至今未办理问题。责成区建委落实解决。
十四、
王
先生反映:万新村2区近年来市容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责成东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落实解决。
十五、张文慧反映:其父房屋历史遗留问题。责成区信访办落实解决。
十六、裴女士反映:家住津滨大道刘台,因架桥修津滨大道造成房屋裂痕问题。责成区建委落实解决。
十七、
刘
先生反映:顺驰桥旁荣众家俱广场一自发的健身团队,要求安装路灯,但广场内负责人不让安装问题。责成春华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十八、孙先生反映:郑庄子星海胡同10号拆迁问题。责成区建委落实解决。
十九、
卢
先生反映:家住河东区金湾花园33号楼6门,因建万达商厦造成遮阳问题。责成上杭路街道办事处落实解决。
二十、
王
女士反映:本人系2004年拆迁户,现住雪山路,当时拿到拆迁补偿费13.5万元后没及时买房,现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责成东新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落实处理。
二十一、
姜
先生反映:(1)临营西里5号楼与14号楼之间占压防火通道盖违章出租问题;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落实解决;(2)窗户改门违规经营问题;责成区房管局落实解决;(3)5月20日与区市容委反映绿化带变通道问题,区市容委接线工作人员态度问题。责成区市容委落实解决。
二十二、
贾
先生反映:大桥道和进里28号楼从上午7点开始停电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
二十三、
杨
先生反映:王串场一号路、育才路夜间烧烤扰民问题。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落实解决。
二十四、
姚
先生反映:盛世家园凤山道收费品、卖早点等占道扰民问题。责成区综合执法局落实解决。
二十五、
史
女士反映:现住向阳楼49号楼2门308室,于2003年拆迁,获拆迁补偿费6万元,当时没有及时买房,现要求解决住房问题。责成向阳楼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落实解决。
二十六、
赵
先生反映:本人住中山门友爱南里8号楼4门611室,因去年拆护栏、拆露台工程中造成房屋漏雨问题。责成区市容委、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落实解决。
接听电话后,刘建国副区长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明确了责任部门,并提出了办理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办理要求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针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抓紧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到位。要树立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是要认真落实,不断加大办理的工作力度。对于新反映的问题,要根据责任分工,能当日解决的要立即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抓紧制定措施,克服困难争取解决;对于重复反映的老问题,责任部门要负起责任,依照法规查清原委,写出书面答复意见,对反映人做合情合理的解释工作;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共同配合解决的综合性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牵头,并报请主管区长积极推动,尽心竭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三是各单位要在6月10日(本周五)下班前将办理结果报区政府办公室。对未及时上报、问题解决不彻底以及群众反馈不满意的部门,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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