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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河东区发改委组织对《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至hdqfgwlsk@tj.gov.cn,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本区粮食供应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及影响到市场平稳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视事态发展程度,本区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3.1特别重大。全市8个以上(含8个)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2重大。全市4至7个行政区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受此影响本区市场粮食供应同步呈现极度紧张趋势且蔓延发展迅速,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未达到预期处置效果,事态超过区级政府处置能力,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1.3.3较大。全市2至3个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更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

    1.3.4一般。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造成本市、本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部分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切实承担本区粮食应急供给任务。区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要增强防范粮食应急状态的意识,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区、各部门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社会参与。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联动,促进应急资源共建共享、互通互用。完善政府统筹管理下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多元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的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河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2.1.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粮食供应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区较大、一般级别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2办事机构

    2.2.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河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担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单位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明确联络员。

    2.2.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粮食应急状态中运输、交通、宣传等相关工作,汇总各成员单位情况提出实施预案所需的资金投入意见,并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承办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区级成品粮等应急粮食储备;在粮食应急状态时,协助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科学提出处置建议;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必要时提请区人民政府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按指令调运本区成品粮储备,适时申报调运市级应急储备粮;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资金、费用等方面的意见。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发布相关新闻,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委网信办: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网络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依据相关部门认定,依法依规处置辖区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做好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配合粮食应急指挥部指导临时网点落实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各项举措,积极拓宽粮食应急状态时粮油商品销售渠道。

    公安河东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活动,查办散布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疏导维护应急粮食运输路段的交通秩序,紧急情况时建立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必要时出动警力引导粮食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区级资金保障,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销售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获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生产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消费数据统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域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粮食应急处置措施,在粮食应急状态时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做好粮食应急网点管理工作,必要时组织落实应急粮食销售、发放、配送等应急措施;加强社区宣传、巡查和维稳等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处置有序进行。

    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区级储备粮的调拨和运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

    区发改委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3.2应急报告

    建立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和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区内各涉粮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报告。

    4.1.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基本情况;对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对区委、区人民政府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1.3信息报告内容。电话报告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电话报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同志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所需时间较长的粮食应急状态,实行“日报告”制度。

    4.2响应程序

    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以及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的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河东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应立即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对报告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预案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评估和判断,准确分析研判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3分级响应

    4.3.1一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4.3.2二级应急响应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后,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当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组织预案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2)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落实,具体负责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等,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

    动用地方政府储备粮按照先动用区级政府应急储备粮、再动用市级政府储备粮的程序投放;区级应急储备粮的调拨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呈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相关企业发出,调拨凭证是《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调拨单》,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单上注明,由区发改委代章。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投放应急储备粮,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应网点严重损毁,影响粮食应急供给的,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协调各部门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应网点,确保粮食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3)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在辖区重点地段建立临时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同时,依托各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有关社会组织,建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粮食应急保供渠道,必要时在重点区域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市民基本用粮需求。

    (4)在粮食运力严重紧张情况下,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对辖区企业运输车辆统一征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给予合理补偿。

    4.3.3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在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密切关注粮食销量、价格变化情况,必要时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升级为二级应急响应。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4舆情引导

    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转发市级发布的权威信息,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市场监测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位置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配合实施。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市场监测情况和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位置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5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危害已基本消除,市场成品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后,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三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报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本预案。

    5.2资金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实施应急预案期间发生的费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5.3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动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6.1.1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建立区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区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管理,进一步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切实做到储得实、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应急投放需要。

    6.1.2为切实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从事粮油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的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应予以配合。

    6.1.3在动用地方政府储备粮时,各承储企业要切实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要求,按计划将地方政府储备调往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或供应网点,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2.1 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按照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优先选择规模经营、信誉良好的超市、粮油专营店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当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需要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2 规范细化应急企业管理。区发展改革委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随时掌握有关企业动态,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应急响应启动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及时投放。

    6.3资金保障

    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由区发改委提出,报区财政局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6.4运输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先以粮食承储企业、加工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

    6.5通信保障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6.6交通保障

    交警河东支队负责建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会同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保障需要,联合颁发河东区应急粮食通行证,确保持证运输车辆通行畅通。

    6.7培训演练

    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粮食供应风险情况和日常工作,每2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粮食应急状态的,本年度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各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在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承担。

    7.3预案管理

    7.3.1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属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报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报送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3.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调拨单


附件

编号:

天津市河东区粮食应急调拨单

单位:吨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性 质

品 种

数 量








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此单一式四份,调出、调入单位各一份,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留存一份)















背景介绍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本区粮食供应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河东区发改委组织开展《河东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本预案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制定,已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达成一致。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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