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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津东财预指〔2021〕343号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8:00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1〕89号)、《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相关要求,现就调整你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减前期已下达你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5万元指标(明细详见附表)。

二、本次下达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用途用好直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及时支付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并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精准下达,落实到个人和市场主体,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及时将惠企利民补贴发放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预算公开相关工作。

五、区财政局将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行为,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