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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东区“黄金十条”“美玉十条”(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河东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8 11:00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黄金十条”“美玉十条”(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望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主动宣传,积极作为。


                   河东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东区合作交流办代章)
                                    2021年5月28日


河东区“黄金十条”(2021年版)


河东区拿出真金白银,扶持招商引资企业,支持金融、高科技、总部经济、信创产业、平台贸易经济等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创新升级,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6000万元补助,对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最高给予700万元补助,对全国性金融基础设施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全国性金融领域行业组织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区金融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二、对新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最高给予9000万元补助奖励,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区产业发展促进局、区发改委、区合作交流办、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三、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四、对跨境电商项目建设、企业发展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对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五、帮助智能制造和“专精特新”等小微企业发展,最高给予补助50万元;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六、对引进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置或租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七、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一日即领,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并落实)

八、对高成长初创型科技企业及科技金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融资支持。(区科技局、区金融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九、大力培育文化领域创新型企业,加大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增强文化技术交易服务,推动文化创意服务机构与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十、积极对接市级机关职能部门,实施对接市职部门直通车。(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自落实)



河东区“美玉十条”(2021年版)


河东区打造“翔东计划”升级版,加大引才力度和资金支持,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型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解决人才落户的后顾之忧,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对新引进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居住补贴。(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落实)

二、对招商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零要件”落户服务,实行“不见面”式审批。(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三、对自带项目来河东创业的团队优先向市级部门推荐“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评选,对评定的创新、创业类企业最高给予200万的团队建设资助。(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四、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体制创新案例的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金融实践具有指导作用的重大课题研究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区金融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五、对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资助。(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六、对引进的精算师、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职业律师等资格型人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七、对经认定的企业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1800元、企业培训中心每班次最高给予15万元补贴。(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八、为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及购房给予支持,家属工作对等随迁,购置区内新建商品房提供优惠折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住建委负责解释并落实)

九、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领军人才,纳入海河英才“绿卡”发放范围。(区金融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十、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提供优质资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