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工信科〔2022〕4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请和评价材料的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有关内容,在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津工信科〔2021〕27号)修订和补充的基础上,形成了《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7322)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