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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04 10:10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中“房租减免”相关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出租方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和全资企业)出租的房屋(含转租的直管公产房),承租方为在本市注册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入房租减免范围。

二、承租方资格确认

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中高风险地区划定以市疫情防控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三、减免政策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房让渡的优惠金额。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坐落在区外的房产,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四、审批流程

(一)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河东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表》(附件1),一并提交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单位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出租单位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出租单位自行审批。涉及非税收入退付的,应按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承租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为简化审批流程,减免房租事项不需报区财政局审批,各主管部门和出租单位应留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度工作进程,确保应免尽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克服自身困难,确保政策落实。同时要防止出现借机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浪费。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在落实房租减免工作过程中,依法合规,流程规范,积极推动实施租金减免政策。

(二)各单位要尽快排查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协商一致,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三)各单位要督促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并将《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附件2)于2022年4月3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电子版发送政务邮箱hdqczjkjk@tj.gov.cn。

联系人:尹萍  孙绮    联系电话:2413602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