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河东区百名博士引进计划”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局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区级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关于“河东区百名博士引进计划”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关于“河东区百名博士引进计划”的补充规定
为落实《关于实施“翔东计划”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东党发〔2017〕3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智力优势,增强区域人才发展活力,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河东区实际,现将《“借脑融智 借力发展”——河东区百名博士引进计划(2016-2020年)》(东人才办〔2016〕发4号)进行补充完善。
一、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实践锻炼生活补贴申报条件
高校在读博士、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与实践单位需求相符,经区人才办审核同意的,可来我区进行实践锻炼,申请博士(后)实践锻炼生活补贴。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校教师或特别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经区人才办审核同意,也可来我区进行实践锻炼。
(二)博士(后)生活补助金申报条件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出站证明,来河东区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全职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与在河东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开展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的,可申请博士(后)生活补助金。
二、资助政策
(一)在本市高校在读或任教的博士(后)来我区实践锻炼,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在外地高校就读或任教的博士(后)来我区实践锻炼,可申请居住河东区人才公寓,未安排住宿的每月给予4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校教师或特别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来区实践锻炼,参照此补贴标准。
(二)来我区全职工作或开展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的博士(后),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金。全职工作的,补助金发放期限为一年;开展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的,补助金发放期限与项目合作时间一致,最多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申报要求
(一)区人才办负责博士(后)实践锻炼生活补贴和博士(后)生活补助金的审批。企业首次申请博士(后)生活补助金,应先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设立“河东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实施单位”,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企业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全职引进或开展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的博士(后)申请生活补助金。
(二)申请第二条第一款资助的,需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河东区博士(后)实践锻炼申报推荐表》。
(三)申请第二条第二款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后出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关于印发《关于“河东区百名博士引进计划”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河东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已批准为创新实践基地或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实施单位的不需要再提供此表);
3.《博士(后)生活补助金申报表》(一式三份);
4.开展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来我区全职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四、资金监管
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博士(后)实践锻炼生活补贴或博士(后)生活补助金发放给博士(后)本人。区人才办定期组织对专项资助的拨付和使用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行为的,追回资助经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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