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东落户审字〔2021〕2号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为河东区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经河东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河东区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解决在津落户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东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区人社局代章)
2021年11月26日
河东区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解决
在津落户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要求,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十项措施”》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人才落户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中户政举措的相关要求,用足用活户籍政策,制定河东区优化营商环境人才落户新举措,不断拓宽落户渠道,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打造区域人才高地,为河东区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以天津市现行户籍政策体系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特事特办原则,对认定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员”),推广“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的人才落户模式,主动对接,简化手续,保证质量,畅通在津落户“绿色通道”。
三、组织架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河东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合作交流办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我区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
四、适用政策以及符合条件范围
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审议认定的突出贡献人员,按计划准予直接迁津落户。每年指标200名。落户地点可以选择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产权住房或者河东区人才集体户。
(一)对河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员工
经区政府认定的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包括已设立企业和新引进企业),对其突出贡献员工可向区政府申报落户指标。
(二)先进个人
经本区申报(或居住在本区,经行业系统申报的),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准予直接落户。
五、工作流程
(一)推荐申报
区内已设立企业的突出贡献人员,由所在企业按照本人意愿,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集体决策同意后,以企业名义,将《突出贡献人员迁津落户申请表》、企业人员落户推荐函、申请人个人资料(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有关落户地点材料等报送至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拟引进重点企业突出贡献人员的上述材料,由企业报送区合作交流办或对口服务部门。
(二)汇总评价
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部门在收到突出贡献人员落户申请后,按照企业的规模、纳税情况、诚信情况、行业影响力、社会贡献、个人先进性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审核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月汇总收集相关情况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和个人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及综合评价。对于重点招商企业,根据其综合情况,可一事一议。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的落户申请,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直接汇总审核。
(三)研究审定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研究申请人资格,提出拟定的准许落户人员名单,提交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四)办理落户
待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区政府办公室出具会议纪要、《关于认定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的函》,与公安河东分局进行对接。公安河东分局根据相关资料,与市局人口总队对接,办理后续落户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协调推进。此项惠企利民落户措施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有关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河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我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的高度,统筹协调推进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主动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服务走访企业,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要安排责任领导和专管干部,结合方案落实具体操作环节。
(三)严格手续,保证质量。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申报人落户资格和手续要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的理念,分期分批确定人选,确保政策执行不出现偏差,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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