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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09:47

 津人社办函〔2022〕38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0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招聘服务供给力度。组织各类专场招聘、就业指导服务等活动,加大服务力度和招聘频次,做好用工求职需求调查分析,精准对接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线上招聘服务业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就业服务,有序开展日常招聘和小型化、灵活性专场招聘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安全有序举办线下招聘活动。

(二)保障重点领域用工需求。结合区域、行业发展特点,保障和促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人群就业。开展12条重点产业链、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用工需求调查,搭建平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12条重点产业链、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深入对接合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组团式”、“点对点”、“一条龙”服务,满足产业人才需求。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企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助企纾困活动。

(三)满足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项招聘服务,广泛征集重点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和需求,集中发布优质岗位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指导,主动开展送政策送服务入校园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给予相应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吸引培育高层次人才。支持培养一批服务能力强、人才资源富集的猎头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专业性优势,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用人单位深度合作,通过资金支持、搭建应用场景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猎头服务寻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五)推进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灵活就业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推进零工市场建设,规范零工市场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运营。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对新创办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推进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发展,加快形成集公共服务、市场配置、产业集聚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对入驻园区的机构,加大在房租、物业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在园机构,做好调研问需,帮助协调解决难题。

(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按照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项目要求,全面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推进招聘求职服务信息数字化,建立健全供求信息采集和应用机制,鼓励已建立网络招聘服务的区依托自有求职招聘信息和数据库,开展区域性市场供需、人员薪酬等分析预测,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参考。

(八)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调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权限,实现就近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按照人社部及我市工作安排,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

二、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社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总体决策部署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把服务就业的规模和质量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成效的首要标准,创新思路招法,广泛调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量,深化优化市场化就业服务,为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各区人社局、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遴选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活动汇总表》(见附件)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人才开发处 刘 芳

联系电话:83218293、2331201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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