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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
来源:河东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10:55

保障对象

基本条件

(一)首次符合河东区产业发展方向实体企业工作或创业,在到岗工作或创办企业1年以内提出申请。

(二)人才及其配偶在天津市内无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无房产交易记录。其中,申请租房补贴的,应通过正规渠道租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不能同时申请租住公房或廉租房。

资格条件

(一)在河东区每年工作6个月以上的A类、B类人才。

(二)在河东区全职工作的C类、D类人才。

(三)具有人才自主认定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四)企业自主认定的E类人才。

(五)近2年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或相当层次高校、学科)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

(六)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人才。

保障标准:

(一)在河东区每年工作6个月以上的A类、B类人才,免费提供“科学家公馆”或通过其他方式“一事一议”予以保障。

(二)在河东区全职工作的C类、B类人才,免费提供90-110平米的人才公寓4000-5000元/月的房租补贴。

(三)具有人才自主认定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免费提供60-70平米的人才公寓或3000元/月的房租补贴。

(四)企业自主认定的E类人才近2年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或相当层次高校、学科)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不高于市场价50%的优惠价格提供30-45平米的人才公寓,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或经联系服务部门推荐,与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给予最高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五)经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成长型人才(D类)且在河东区全职工作,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贴。

(六)对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人才,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个性化安居保障。

保障期限一般为1年,到期后如确需继续使用,须重新按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注: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安居保障条件的,由其中一方申请。同时符合实物配置和租房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在房源轮候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下给予租房补贴。同时符合多项安居保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报审程序

(一)提交申请。(二)资格预审。(三)资格审核。(四)分配入住或补贴发放。

申报材料

1.《河东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或《河东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或《河东区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

4.合作协议(柔性引才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全职工作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