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依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和行业资质,专业从事人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派遣外包、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2021年12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在河东区注册登记,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全球100强或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在河东区已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三)补贴标准:
1.已购办公用房:给予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购房总款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2年核发,第一年核发购房补贴总额的30%,第二年核发购房补贴总额的70%)。
2.租赁办公用房:给予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金30%的补贴(逐年核发,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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