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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支持服务实施细则
来源:河东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15:25

(一)企业自主认定人才须首先申请认定为具有人才自主认定权的企业

企业认定条件:

1.高质量发展类企业:经由区政府推荐并经天津市发改委认定的重点企业,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市级重点支持“项目+团队”业、在有效期内的“瞪羚”“独角兽”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由有关部门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评审认定类企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每年集中评审认定1-2批)

(1)存量企业在区持续经营2年以上,增量企业承诺迁入、新注册1年内在区实体运营;

(2)具有重大产业支撑或科技引领作用或带动本市就业作用明显;

(3)存量企业近两年地方经济贡献每年不少干150万元,增量企业次年地方经济贡献不少于100万元。

申请程序:提交申请→资格初审→会议审定→公示审批

(二)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E类)认定条件:

1.E1类经营管理人才须担任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企业实际控制人,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实际在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正常在河东区缴纳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2.E2类科技骨干人才须担任高级技术职务,为企业核心成员,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为企业实现技术突破或产品升级;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实际在区工作时间不少干9个月,正常在河东区缴纳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3.E3类急需紧缺人才须有特殊工作技能或特定采销渠道、客户资源等,对企业贡献度较大;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全职在区工作,正常在河东区缴纳社保和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E类人才认定:获得人才自主认定权的企业可根据发展实际和人才引育需求,每2年自主确定不超过10名E类人才,由行业管理部门或引进部门复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