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金监管〔2021〕24号
各区金融局,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经研究,现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金融局〔2016〕7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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