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市局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二十项措施”落地见效,现结合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四方面十四项措施”。
(一)政务服务方面
1.优化升级公安政务服务。建设“天津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质量和效率,设置责任领导及专职民警值守“天津公安民生平台”,24小时为企业提供业务办理、评价反馈、政策解读、投诉建议、线索举报、绿色通道、警企互动等网上服务,保证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涉及公安领域的难点问题。
2.推进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结合市局关于加强窗口单位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督查检查力度。按照“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要求,立足各窗口单位职能特点,以加强服务功能、服务形象、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窗口单位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
3.完善企业投诉督办机制。充分利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走访企业、聘请监督员等渠道和方式,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和对民警服务态度、业务能力、执法水平、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接受企业监督评价,对相关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加大对涉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责问责。
(二)助力发展方面
1.灵活运用户籍管理政策。按照“应办尽办”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居住证申领范围,即对在津居住满6个月但未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外省市人员,由本人填写《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承诺在津居住满6个月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领居住证。采取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开设专门的窗口等形式,对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人才采取一站式办理。对企业外省市务工人员有办理身份证需求的人员简化手续要件和审核流程,实行承诺制,直接予以办理。
2.拓宽人才落户渠道。根据区政府认定,对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申报一定比例落户指标,对经本区申报(或居住地在本区,经行业系统申报的),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将准予直接迁津落户。
3.落实便利外籍人员居住措施。对在区居留且有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外籍人员,提供专人代办的办证服务,同时,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外籍人员“足不出户”完成住宿登记的在线办理工作。
4.完善公章刻制服务制度。为实现企业开办与公章刻制信息的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协调刻章单位进驻行政许可服务大厅,为企业开办压缩时间、简化程序。
5.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常态化背景审查机制。在保证公民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安大数据优势,为学校、医院、军工、金融保险等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和关键要害部位的从业人员提出数据核查服务,定期开展背景审查和风险评估,有效消除企业发展的安全隐患。
6.推行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度。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自主注册填报承诺材料,组织警力主动上门踏勘并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信息安全,将网络安全审核周期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维护权益方面
1.建立警企结对联系制度。探索搭建预警防范工作平台,定期向辖区企业通报当前治安形势,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采取警企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深入企业宣讲和提示预防经济犯罪和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知识,并针对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风险研判,协助企业解决涉及经济违法犯罪方面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受理企业举报、投诉,积极提供法律法规、预警防范的咨询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业报警和求助,提供便捷式服务,对疑难复杂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案审会进行审查、分析,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解决。
2.加大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工作力度。着力提升辖区内涉及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时刻保持严打高压震慑态势。
3.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警务联查联访工作机制。依托基础警务平台,积极组织各警种建立联合检查和联合走访,共同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警务服务活动,同时,健全“容错”机制,在无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整安全检查频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同时间、不同警种交叉检查情况。
(四)考核宣传方面
1.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将其纳入对全局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2.完善主题宣传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内外部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便民利企举措以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强化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营造天津公安重商、安商、暖商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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