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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贸办关于建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15:23

津外贸办〔2022〕4号

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对外贸易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实践,是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现就建立我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外贸办职能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政策措施,统筹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工作,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在我市加快发展,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高新业态新模式对全市外贸的贡献度,助推我市外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问题发现机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在落实中《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存在的问题;跟踪跨境电商、海外仓、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关重点项目、创新业务落地进展情况,梳理在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沟通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联络员召开专题工作推动会,针对梳理的问题,跨部门协调解决方案,推动政策改革创新,解决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三)情况通报机制。市外贸办每月通报各区外贸完成情况,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告,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评价机制。市外贸办组织每年对各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情况的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表扬,并在市级支持政策上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对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落实《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任务分工表

2022年2月2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  贺晓阳;联系电话:586657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