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卫规发〔2022〕2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版)》,并经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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