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东区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我院二〇二三年第十九次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司法建议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维护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审执工作需要,制定细则如下:
1.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下列问题,可以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建议其积极加以应对或采取措施:
(1)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2)相关行业或者部门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3)相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或者重大风险的;
(4)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
(5)涉及劳动者、消费者、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问题;
(6)法律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7)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8)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有关单位对其依法进行处理的;
(9)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关注的;
(10)其他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2.院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中,对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的,应当建议相关审执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3.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中,对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的,应当建议相关审执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4.立案部门在涉诉信访工作处理中,对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的,应当建议相关审执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5.针对个案的司法建议一般由相关审执部门在所涉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或者执行、涉诉信访案件办结后,及时提出。对提起上诉的案件,认为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司法建议书的内容不得与二审处理意见和结果相抵触。
6.拟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提出的司法建议,相关审执部门应当提请市高院对口业务部门审核后发送,必要时由市高院发送。
7.制作司法建议书应当符合《司法建议文书样式》要求,重点内容主要围绕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改进工作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回复期限的告知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后附格式样本)
8.司法建议书中确定的回复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需要由其上级单位配合协调、督促整改、统一部署的,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9.司法建议书应当在网上办公系统内完成,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签发、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后附操作流程)
10.司法建议书应当于制发之日起三日内送达,并留存送达回执或者其他能够体现司法建议书送达时间的材料。
11.司法建议发出后,起草部门应当对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和支持被建议单位落实司法建议,并制作笔录或者工作记录。被建议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通报其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1)未按时回复司法建议,经询问、回访后仍不回复的;
(2)不重视或未采纳司法建议,经询问督促无正当理由仍不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
(3)发送司法建议书后,被建议单位在审判活动中仍存在相同或者类似问题的;
(4)其他消极配合落实司法建议的情形。
12.司法建议办结后,拟稿人应当及时将司法建议书、送达回执、沟通笔录或记录、被建议单位的回函以及能够体现收到回函时间的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
13.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为司法建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通报本院司法建议工作落实情况,并汇总后报送市高院研究室。
14.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每半年对本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文书进行一次评查,每年组织司法建议书评优工作,并将评查评优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15.本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由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司法建议书样式;
2.办公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1:司法建议文书样式
天津市××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津××法建〔20××〕××号
××××(被建议单位名称):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中,发现……(写明发现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以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年××月××日前函告本院。
联 系 人:……(写明部门、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材料(相关裁判文书等)×份
××××年××月×日
(院印)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附件2:司法建议书制发工作流程
司法建议书制发工作流程
1.拟稿人登陆网上办公系统,点击公文管理→发文管理→新建发文→司法建议发文流程→起草正文。
2.拟稿人起草正文完成后,将正文发送至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发送至分管院长,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签发至文号管理员。向党政机关发送的重要司法建议书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发送的司法建议书,由院长签发。
3.文号管理员接收司法建议编发文号后,将司法建议返回拟稿人套红,拟稿人套红后交由文印室统一打印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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