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
2022年12月,《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本市企业职工、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劳动者参加我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可以享受培训费、鉴定费补贴。对于同时满足就业困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身份的学员,还可额外享受1000元的生活费补贴。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校双师代徒、工学交替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可以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高级工每人每年5500、技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享受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劳动者如何参加补贴培训
我市积极完善“培训机构公平竞争、劳动者自愿参加、政府补贴支持”的培训补贴制度,定期调查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引导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积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面向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遵循市场原则,有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学年学生等未就业群体,可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企业职工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统一组织安排。
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各区人社局咨询电话、相关政策文件等可在天津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或“天津人力社保”APP的“政策一点通”--“职业技能”栏目查询。
三、企业有培训需求,如何开展培训,如何申请补贴
企业如有培训需求,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
一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企业培训中心,通过企业培训中心对自己的职工开展培训。设立企业培训中心,按照《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实施。开展培训前,企业需编制教学计划,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开班报告及补贴申请,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接受市和区人社部门的检查抽查。培训合格后,由区人社局将培训补贴拨付企业。
二是企业也可委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企业仅需组织职工按时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编制培训计划,进行开班报告、补贴申请等相关操作。培训合格后,区人社局按照补贴审核流程对班期培训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将培训补贴拨付给企业基本账户(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补贴拨付用工企业),企业再根据委托协议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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