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
指企业、事业、机关等有会员25人以上,经上级工会批准,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组织
二、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
由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按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建立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组织。
三、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
指2个以上单位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而就近按地域、行业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流程
一、筹备阶段:
成立筹备组(组成人员通过平等协商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
1、有党组织的单位,组成人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2、无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代表组成。如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派人参加。
筹备组织职责
1、提出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筹备组代表职工向单位经营所在地工会组织(或上级单位工会组织)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建会申请。
2、宣传发动。向职工宣传工会知识,解释职工入会相关政策要求。
3、发展会员 。职工志愿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筹备组审查同意。
4、划分小组。根据职工多少和分布情况,建立工会小组(或分会)。
5、请示。会员代表、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名额及产生办法,会员(代表)大会相关事项报上级工会审批。(关于召开XX〈单位名称〉工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6、推选代表。由工会小组(分会)组织推选,由筹备组对代表资格审查。
7、提名候选人。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8、公示候选人建议名单。上级工会批复后,在选举前对候选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起草会员(代表)大会所需文件材料。
二、选举阶段: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协商产生(或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2、召开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担任。
3、选举结果书面报(关于XX〈单位名称〉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上一级工会批复。
三、其他事项:
1、申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刻制工会组织印章。
3、开立工会账户。
组建工会规范化程序资料
一、单独建会单位必备的规范程序资料——“七有”
1、一有:关于成立工会组织的请示;
2、二有:上级工会同意成立工会组织的书面批复文件;
3、三有:成立工会组织选举结果的书面报告;
4、四有:上级工会对选举结果的批复;
5、五有:工会“三委”委员花名册(即: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女工委员会);
6、六有:《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工会会员花名册》;
7、七有:基层工会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
二、涵盖建会单位必备的规范程序资料——“三有”
1、一有:涵盖建会的《请示》;
2、二有:上级工会同意涵盖建会《批复》(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字);
3、三有:涵盖建会单位的小微企业组织员登记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工会会员登记表》
《工会会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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