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留职代会、全体职工讨论、工会同意、劳动者手册签字等证据);
2、先订立劳动合同再用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不能以返给劳动者现金等方式替代);
3、不宜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可以运用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除了进行相关审批之外还可以与劳动者进行约定。对加班审批流程、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考勤等制定规范的制度或与劳动者进行明确约定,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4、带薪年休假,企业安排是义务,如果劳动者不想休,建议书面形式通知休假,予以确认,保留证据;
5、工资别拖欠、保险及时上,尽量避免劳动者因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6、企业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金待遇要慎重,提前一定要协商,书面形式确认协商内容,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岗调薪内容;
7、试用期明确录用条件,否则以条件不合格解除容易支付辞退成本;
8、明确劳动者严重违纪、量化重大损害情形(如何正确行使企业单方解除权);
9、解雇劳动者须有法定理由,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原告辞职有书面申请,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工资待遇等结清并签订协议确认;
11、避免大幅度裁员,尽量稳定工作岗位,如需裁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12、注意相关行业的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约定具体明确;
13、有工资明细,各项组成要明确具体,工资条或工资台账及考勤要由劳动者确认;
14、离职后及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及时协助劳动者办理就失业险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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