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争议问题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税务部门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法规部门专门处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部门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部门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法定时限保证争议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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