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2021年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市委、局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细落地落实,取得较好成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优化审批环节。“一制三化”改革方面,落实减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证照工作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应取消的要件和环节,一律不收取,且严格落实到位。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等文件,对分局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落实,列明清单。同时根据排查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立整立改,并举一反三。通过排查整改工作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2)推动网上办理。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一制三化”改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以函代证”“容缺后补”,分局共核发各类审批成果159件。其中《规划条件》5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36件、《标准地名证书》2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35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12件、《测绘作业证》1件(28人次),承诺制审批9件。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分局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监管内容进一步深化梳理,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及监管措施、处罚措施,更好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部署审管联动系统工作,明确分局各政务服务事项监管科室,监管事项负责人,确保每个事项审批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规定做好各类城乡规划和规划许可的公示公布,做好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确保处罚案卷完整准确,按规定对执法过程音像记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目前分局执法人员26人,均已录入执法监督平台,做到亮证执法。2021年分局立案查处12起违法案件,涉及规划、土地、建设工程档案、矿产(地热)等领域,其中查处的建设工程档案未按时移交案件是我市规划资源系统首例,为规范该类案件查处作出有益探索。内外业核查违法线索及图斑19个。协助街道办事处对疑似违法建设规划许可手续认定165余件,有效遏制了私搭乱建违法现象,改善了街道环境和市容市貌。落实违建别墅有关工作,牵头推动我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先后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1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知识答题等方式增强了分局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印发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在“测绘法宣传日”“保密法宣传日”“土地日”等重点宣传节点,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张贴主题宣传画,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在普法宣传工作中,分局积极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手段,组织全体干部观看了法院庭审录像,与分局外聘法律顾问组织了模拟法庭活动,在微信工作群每日更新民法典普法微视频共计150余期。落实网上学法用法工作,分局全体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全部按时通过。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建设重要指示
通过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多种形式带领党组成员和中心组成员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四个全面”擘宏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等文章。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法治讲座,认真学习法治文件。2021年分局法治科室面向全体干部组织2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浅出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和重要内容。
(二)扎实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局党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指示批示
充分利用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和分局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集体学习,结合个人自学,国家层面先后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治建设重要文件,全市层面学习了《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学习了市局《市规划资源局法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法治建设部署有力,扎实开展,2021年组织召开分局局长办公会,全面研究分局法治建设任务目标和落实举措,印发了《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工作计划》,对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将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分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各科室,确保法治建设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能落实。
(三)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
在其位谋其政,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的推动作用。一是扎实开展法治督察迎检准备。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督察组来我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工作中按照要求,分局召开迎接中央法治督察工作专题部署工作会,成立迎检准备工作专班,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机制。在传达市委、区委有关迎检精神的同时,重点强调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分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督察内容要点,针对性逐条逐项开展梳理自查,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扬优势,充实相关佐证材料,扎实开展迎检准备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分局法治建设成果。在市全面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基层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测评中,我分局成绩在全市规划资源系统排名第一。二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聚集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担当作为,守正创新,下大力气推动解决我区规划资源领域历史遗留难题。近期,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解决历史遗留公益性项目房屋产权证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我分局全力支持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升改造工程,结合规划要求指导改造方案,推动项目顺利通过区综合论证会议,宽严相济、法理相容完成违法建设部分的处罚程序,最终出具了项目的规划意见函。
(四)依法依规作出决策
将分局各项决策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聚焦资金使用等风险领域,加强监督,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畅通公众参与和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积极作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202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6条,其中政务信息61条、行政许可审批信息178条、公布公示信息65条、行政处罚2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办好建议和提案。
(五)做好出庭应诉相关情况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学习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相关规定,2021年我分局行政诉讼1件,无行政复议案件,不涉及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无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三、存在不足
(一)法治学习不够系统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系统,按部就班学习较多,中心组成员距离全面准确深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法治学习形式较为单一,学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普法成效有待提高
对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足,职能科室在服务企业、答复信访等方面普法主动性未能有效激发,法治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普法成效有待提高。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贴近群众主动普法较少,等企业群众上门被动普法较多。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指导作用,强化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分局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常态化机制。
(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深入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防止行政许可审批体外循环,严格按照“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和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地热矿产等领域执法力度。
(四)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
严格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对分局内部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成效。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要加强以案释法,结合具体业务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及“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升分局对外普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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