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执行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将权责清单在河东政务网予以公开,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确保阳光运行。积极配合区委编办开展动态调整联审工作,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同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行政事业收费清单,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助推各项政策落地。
2.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全区各相关部门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并牵头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召开河东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自查工作会议,布置推动减税降费自查工作,推动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要求,打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了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切实落实区委办、政府办《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不存在限额外设置机构情况。承担好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助推河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4.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一是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及时转发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等相关文件,使各预算单位充分了解政府采购服务这项新工作和专项采购目录,同时与市财政局积极对接相关政策,为我区预算单位做好指导服务。配合区纪委监委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检查,作为专项检查工作专班的成员单位,组织63家一级预算单位、245家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围绕3方面19个重点事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在保障“三保”的前提下,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形势,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做好我区的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与区司法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逐步将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为优化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5.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我局针对防汛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等均有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性、实效性较强,并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突发事件管理工作与财政实际相结合。同时履行好财政在我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的相关职能。2021年,我局克服收支矛盾困难,积极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增收节支,为法治政府建设应急管理提供经费支持,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防汛指挥部工作经费、事故调查处理等资金。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区财政局按照《河东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分两步走开展清理工作,一是开展“放管服”改革清理工作,二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梳理,2021年我局未制定或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修订《河东区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办法》《河东区财政局党组议事制度》《河东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坚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着眼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眼保障民计民生需求、着眼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着眼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决策行为,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2.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财政工作健康发展。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环节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每年定期主动将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分配和使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题汇报,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3.落实市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依托专业律师专业力量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河东区公职律师工作的方案》的要求,拟于2022年招录公职律师1名,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在河东区政务服务网、河东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场所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执法主体、工作职责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政府网络按时公开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河东区财政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使用监控系统,强化行政执法证据意识,落实行政执法痕迹管理。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切实把财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础载体。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均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积极参加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各项培训。发挥财政职能,为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提供资金保障。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区财政局针对自身财政业务范围,一是开展了代理记账机构等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在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的规范性操作,详细核实各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加强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取10个项目组织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代理机构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三是部署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对区级内控报告进行抽查,并对内控报告不完善,评价水平较差的单位退回原单位修改、重新上报,完善内控报告制度和流程,提高全区内控报告整体水平。
2.按照《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一是向全区各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切实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二是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要求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政务诚信领域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改进工作,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强化内部监督。各级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在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过程中,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应同时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查询信息记录和证据留存。
3.主动公开区政府预决算和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的使用安排,组织各单位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处理好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保障“三保”的前提下,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预算,做好保障,用以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为我区更好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提供经费保障。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学法用法,制定《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学习及能力测评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宪法等为重点内容,要求各科室分别开展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积极开展专题活动,采用观看视频、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充分运用电子屏、宣传栏和微信工作群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立足岗位职能,面向全区预算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预算、会计、财务、资产、政府债务等内容的法律法规专项普法工作,提升全区财务人员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繁荣财政法治文化,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学习,推动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全体财政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截至11月底,所有人员均已完成历次学法用法考试,且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利用晨读时间,每天早上由一名干部带领大家诵读《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点篇目,将碎片化时间整合起来,以点滴渗透,润物无声方式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推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发挥更大效用。
(二)履行法治工作责任
切实履行部门法治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常性听取班子成员、责任科室汇报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有序开展。主要负责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为财政干部做法治宣讲,进一步不提高财政系统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体干部自觉站在服务河东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高度依法开展财政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压实责任。
(三)注重法治财政建设
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一岗双责”,将法治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使财政工作与法治工作紧密融合,推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坚持向党组汇报年度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深度不够,法律意识需提高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项法律法规学习领会的不够深刻,仍存在浮于表面的问题,法治思想不够入脑入心,对法规和条例的理解掌握还有所欠缺,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具体工作相结合思考得不深入。在日常学习总结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必读篇目时划道留痕多,随笔感悟少;学习记录摘录摘抄多,体会收获少;学习理论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考虑少等。
(二)法治建设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彻
对法治建设的认识不足,在财政法治建设领域下的功夫不够深,对法治建设理解不全面、不深刻。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局限于学习法规、传达会议精神、开展法治宣传等层面,对相关法律法规领会不够透彻,在财政系统依法全面履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工作方面的招法不多,与财政工作实际结合的不紧密。
(三)普法创新力度不够,方式较单一
普法宣传氛围需进一步加强,宣传方式还仅限于宣传栏、电子屏等,寓教于乐、灵活多样地参与普法和法治教育的载体少,缺少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运用行政执法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招法不多
在如何运用行政执法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方面思考不全面、不深入。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规定动作,但受执法队伍人员少、日常忙于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等因素影响,在自选动作上投入的精力不足,归根结底还是对执法工作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河东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等重要文件要求,确立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发展。
(一)深入学习,营造法治氛围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今后长期坚持必修课,原原本本读原著、踏踏实实悟原理、认认真真找差距。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不断增强法治思维能力上下功夫,把讲政治、守法治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宪法法律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法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做崇法尚法、遵法守法的知行合一者。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财政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和财政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和财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力争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制度规范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迅速适应在新的执法体制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创新。完善执法人员名单、基本信息、动态管理等情况材料,建立相关人员情况台账。针对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定期组织测试,对执法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检查,保证检查实时有效,执法监督平台录入准确。
(三)推动普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学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单位内部和社会层面的双重宣传,做到法治建设人人知晓,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组织专项讲座培训、开展学法讲座沙龙、组织实时研讨等多种形式激发干部学法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普法责任。
(四)强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围绕财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2022年计划组织深入开展资金检查、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河东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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