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按照河东区委、区政府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天津市河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中的职责分工,为使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区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与时俱进、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不断深化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理论引领精心安排部署。为使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区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对我局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从依法决策、文明执法、依法监督、统计宣传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持续抓好统计方法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努力打造法治、廉洁、效能、诚信的新型统计机构,为促进统计制度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加强执法提高统计诚信。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中心完成年度统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按统计执法检查方案对辖区内的规上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2022年对我区25家企业进行统计检查,并拟对两家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加强信用监管,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与规模以上直报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严格执行统计信用企业公示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
3、发挥统计职能,明晰权责,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配合上级改革部署,按照区委编办要求,我局多次对权责清单情况展开自查,将权责清单内的各项法定职责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职权清理,使行政执法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互相有机衔接,防止脱节,为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保证执法活动公正、公开、高效、有序开展。区统计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并就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同时,区统计局积极同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建立相关移送机制,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及时移交。在统计执法检查中按照《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天津市统计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做出处罚,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化营商环境。清理影响营商环境的先行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全心全意服务市场主体,在日常的统计定报、年报、执法工作中,对统计干预、统计寻租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营造我区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环境,围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和统计数据等方面,加强与企业沟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做好统计服务,积极践行“放管服”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氛围和辖区营商环境。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按各项制度要求梳理统计具体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做到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市、区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合法性审核外,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配合区司法局做好备案审查。统计法制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政府决策中的把关作用。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已有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局统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清理因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等各方面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相关问题的解答。
(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理性审查
依法依规做出重大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严格按照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开展集体讨论,对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做出合法性审查;决策执行后,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接受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同时跟踪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严格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明规范统计执法,推动形成统计监督合力,推进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共事项在对应网络上公开并及时更新。认真做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的具体抽查工作,避免人为干预的不确定性,按要求对2022年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在平台进行公示。依托各种市、区级执法信息平台、信用平台,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持续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营造我区诚信统计大环境。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深入扎实地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我区全面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聚焦重点问题,组织区统计局、各街道和相关重点单位围绕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是否存在“数据寻租”、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是否存在虚假入退库等4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区组织部门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警示一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落实“三个一批”精神,与区纪委监委建立《关于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和《河东区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6项机制(日常工作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共商共判机制、线索移交机制、线索查办机制、反馈运用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坚决处理妨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采用多种形态起到警示作用,区委组织部已经在区干部考察中注重了解有关人员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在区管干部提拔过程中,将考察对象人选有无涉及统计违规违法情况,是否支持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数据攀比、造假问题列入考核指标内容,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以制度明确各街道及各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以监督完善促进统计工作,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3、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局目前共有3名法制审核人员,为加强我局法制工作力量,今年我局新招录一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公务员,对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法制审核。我局还建立了周期性法制工作碰头会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罚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局按照区司法局和市局要求进行案卷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反馈到具体执法人员,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情况通报途径,执行《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严格执行行政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共有5名具有国家执法证人员。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按要求做好政务舆情工作,杜绝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五)提升普法力度,有的放矢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满意度
行政复议等方面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同时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河东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监督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
不断加强统计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我局充分利用“12.4”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的有利时机,推动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制作了《带您走进统计法》的视频短片,以直观的方式讲清统计法规和统计诚信对工作生活的重大影响。除在年、定报培训会期间宣讲法律外,立足岗位职能,召开专题法治会议对全体干部和街道统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我区及其他区“双随机”及“回头看”检查情况通报,在工作中以案释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六)全面提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到位。
全局上下坚持利用全体会时间集中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在学习中,一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会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性;二是局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进行认真学习研讨,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学习;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法规干部利用各类培训会加大对《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项涉及政府日常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力度,增强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营造了有法可依,懂法、用法的良好政务办事环境;四是充分利用年报会和各类培训会进行法治教育,提高报表单位尊法守法和诚信意识。完成年度统计法进党校宣传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局法治建设在局领导高度重视和各科室、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统计基层建设不够规范
部分街道仍然存在统计力量薄弱和统计制度不全的问题。街道专职统计员一方面同时肩负着多项工作,开展统计工作的时间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因科室业务调整、人员频繁变动或减少及疫情影响,导致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目前统计工作的需要。基层统计力量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
当前,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这一困境仍待改善。一是执法机构设置不到位。国家统计局、天津市统计局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区级统计局机构改革后执法检查机构并入其他科室,没有独立执法机构,虽然拥有5名具有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但统计法规检查人员均需承担专业工作,客观影响了统计执法监督等各方面法治工作的开展。同时大部分的执法人员主要工作内容都涉及企业专业报表的管理,而处罚可能会影响今后与企业的管理和配合,顾虑较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的客观公正。
(三)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的培养有待加强
部分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治观念淡薄,诚信意识缺失,同时受疫情影响人员变动频繁,也没有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在统计台账的使用上浮于表面没有真正起到作用,报送的原始数据经不起推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领导班子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依法治统工作的领导,坚持将统计法治建设与中心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共促发展。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在局长的带领下,全局树立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严格执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用制衡机制,合力推进统计局法治建设。
局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促进经济发展与提升统计法治建设水平,两手抓两不误的思想观念,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推进法治建设的创新意识和工作方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了解依法依规推进统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依法统计工作中难点问题,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主题,围绕依法统计在我局全体会议上进行法治宣传。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将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区统计局年终工作总结、述职述责报告,并适时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加强领导,确保形成合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工作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完善制度,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履职,严格公正执法,不断优化法治环境。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提高站位、迅速响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坚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深刻认识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最大的腐败,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极大的破坏,充分依法治统,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坚决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
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把统计法治宣传落实到位,认真总结法治宣传教育的宝贵经验,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形式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载体,营造我区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满足各方面的法律需求。
筑牢基础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和法治培训力度,尤其是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专业业务知识的学习;二是各专业充分利用年报会议、专业业务布置会议以及大型普查、抽样调查等工作会议,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夯实统计基础,实现专业培训对四上单位100%全覆盖;三是持续坚持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对街道、重点部门、“四上”企业等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核查工作,确保每一个企业统计人员都能详细了解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现场指导统计业务,对统计台账登记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系统全面检查,加强对基层统计员的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能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四是重视统计执法力量后备培养,不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及统计法治教育和案例通报分析,鼓励专业人员参加国家执法证考试,充实局内统计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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