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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6:59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对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河东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财政建设,认真落实《天津市河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大局,坚持财政中心工作与依法理财紧密结合,突出抓好相关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为实现财政健康平稳运行奠定强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法治财政建设

1.狠抓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定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将系统性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整体性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邀请法律顾问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领学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加强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组织全体干部观看庭审直播,让财政干部以最直观的方式体验法院案件审理全过程,以深入了解法院诉讼审判程序增强法治教育效果,切实将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了普法的公开课,实现与法律的“零距离对话”。

2.强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书目作为必读篇目和必学内容,每天利用早晨十分钟组织机关干部集体诵读,将碎片化时间整合起来,以点滴渗透的方式引导大家,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润物无声。同时制定常态化学习方案,按月做好法治学习安排,定期开展法治专项学习,并辅以学后测试的形式巩固强化所学知识。

(二)聚焦更优服务,为河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财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执行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将权责清单在河东政务网、河东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确保阳光运行。积极配合区编办开展动态调整联审工作,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同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助推各项政策落地。

2.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行为,促进健全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新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一是持续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领域采购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4类政府采购主体严格遵守177条禁止性事项,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二是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给与行政处罚,处罚金4250.14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现已执行完毕,案卷材料均已全部上传执法监督平台。三是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培训会。邀请河东区各级预算单位分管领导、政采专管员和部分供应商参加培训,宣讲《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基本业务概况,并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讲解。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我区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规范河东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推法治河东建设。

3.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在保障“三保”的前提下,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形势,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做好我区的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落实《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将与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为优化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2022年拨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专项经费140万。

4.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我局针对防汛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等均有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性、实效性较强,并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突发事件管理工作与财政实际相结合。同时履行好财政在我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的相关职能。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升法治能力水平。注重在不断增强法治思维能力上下功夫,引导财政干部把讲政治、守法治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宪法法律理论学习,坚定理想持续加强信念,站稳法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做崇法尚法、遵法守法的知行合一者。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依托专业律师推动依法治理工作,2022年法律顾问共为财政各项法治工作提供了34次法律事务服务。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河东区公职律师工作的方案》的要求,于2022年招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1名,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2.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要求。落实《河东区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办法》、《河东区财政局党组议事制度》、《河东区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坚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着眼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眼保障民计民生需求、着眼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着眼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决策行为,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3.构建规范透明的财政监督体系。作为区政府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财政工作健康发展。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环节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每年定期主动将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的安排情况、预算超收收入的分配和使用、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情况进行专题汇报,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组织预算单位认真开展预决算公开,不断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打造高素质法治财政建设人才队伍。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学法用法,落实《河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基层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学习及能力测评活动的工作方案》。组织财政干部学习《行政处罚法》、《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等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防范风险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财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法治保障。

(四)做好“四个落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要求,在河东区政务服务网、河东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场所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权力、执法主体、工作职责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政府网络按时公开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河东区财政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使用监控系统,强化行政执法证据意识,落实行政执法痕迹管理。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切实把财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础载体。

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财政执法队伍建设,新增财政执法人员14人,积极向内培养,挖潜财政法治力量。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各项培训。

(五)持续用力见效,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选取3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情况,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是否准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在建工程是否及时转固,折旧摊销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虚列收支、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检查开展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二是部署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对区级内控报告进行抽查,并对内控报告不完善,评价水平较差的单位退回原单位修改、重新上报,完善内控报告制度和流程,提高全区内控报告整体水平。

2.有效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认真开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工作。落实信息归集工作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的要求,确保平台数据真实反映工作实际。二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对本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覆盖评查,加强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执法行为。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区政府预决算和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的使用安排,组织各单位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处理好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切实履行部门法治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主持召开8次党组会和7次局长办公会,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常性听取班子成员、责任科室汇报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有序开展。主要负责人以《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财政干部做法治宣讲,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体干部自觉站在服务河东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高度,依法开展财政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压实责任。

(二)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推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发挥更大效用。

(三)注重法治财政建设

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一岗双责”,将法治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使财政工作与法治工作紧密融合,推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坚持向党组汇报年度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仍有一些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工作中欠缺时刻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主动性。二是财政普法满足于既定任务,在普及财政专项法律法规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欠缺深入思考和研究,普法形式也较为单一。三是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员,不善于使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运用执法监督平台系统体现行政执法行为的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区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教育。

(一)不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自觉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按照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从我局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任务分工,精心谋划工作落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二)不断提升财政法治队伍建设的水平

统筹全局法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举办法治建设、执法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常态化旁听庭审,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按照司法局要求扎实做好法律顾问的申报、考核和备案工作。积极探索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执法人员与法律顾问协同配合、法治工作与财政业务双促共融的工作格局更加成熟。

(三)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以《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统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围绕财政各项工作,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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