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认真研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目;《提高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天津市法治宣传条例》等篇目;宪法、民法典、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共性学法清单”、“个性学法清单”等专项法法律法规22次,以上率下树牢法治思维。
2.开展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全员法律素养提升,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天津市干部在线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考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劳动关系大讲堂等法治学习活动,组织全员性法律知识闭卷考试2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次,推动全员学法用法。
3.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活动、宪法宣传周、全国科普宣传日等关键节点,通过普法微课堂、普法专题讲座、微信公众号法治专栏、服务大厅滚动屏、问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冠云小学开展思政讲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在神州花园社区建立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向辖区居民和企业普及法律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区“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中,获得优秀等级证书。
(二)持续完善优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做好法治制度建设。将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并制定通过《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工作要点》;班子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通过《2023年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工作安排》。
2.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强化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落实,推行“一窗”分类综合受理。落实“好差评”制度,强化服务效能,竭力压缩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结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依法许可、依法监管、依法撤销。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引导规范用工。加强涉企法规政策宣传,通过“服务进楼宇,政策零距离”、“政府开放周”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走访,如:深入万达文华酒店、景德孵化基地扩建项目、红海人力等企业进行政策讲解帮扶,了解企业需求,并针对企业痛点、难点积极普及人社政策法规。
(三)推动夯基赋能,汇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大合力
1. 打造高素质法治政府人才队伍。建立普法宣传队伍、青年仲裁员普法队,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对执法人员开展4次集中培训,对新增的2名执法人员、2名公职律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法制审核人员2人,外聘法律顾问3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职能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等61件。
2.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清理、及时公布,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台账。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发布重点领域政策文件、便民服务信息,做到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和规范性,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箱、电话、网上申请,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升政民互动质量。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承担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权等,强化全过程记录,将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及时准确录入执法监督平台接受监督。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强化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动以查促改。全年对80余家企业进行日常调查监督,立案18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件,共计罚款3.65万元。全年入户检查用人单位140余家,跨部门联合检查用人单位70余家,书面审查辖区内企业120余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协调非立案方式解决农民工欠薪案件58起,涉及635人,金额达993.254万元。
3. 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线上监督管理项目。与区行政审批局建立联络机制,筛选符合纳入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线上监管条件的新建项目,目前全区13家在建项目已全部纳入平台监管。采取网格化包联管理手段对在建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同时结合实时预警信息情况及时对问题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线上监控和线下管理有机结合。
(五)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调处新格局
1.依法做好行政诉讼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河东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应诉水平,规范应诉流程。全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33件,应诉案件负责人出庭率100%。
2.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聘请律所律师进行案前和庭前调解工作,全年累计调解案件162件,调解成功116件。发挥法律援助窗口作用,全年累计接待咨询240余人次,有效分流仲裁案件,从源头减少案件数量。切实发挥“河东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作用。在原有已建立的13个街道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建立春华街商会建立商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立天津鸭嘴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首家新业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3. 狠抓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设。制定《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成立劳动风险防范工作小组,形成25家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册,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动态掌握劳动关系状况,妥善应对和处理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普法系统性有待强化。通过普法预防方式化解矛盾的“聚合力”有待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监察、信访和复议诉讼方面,案件量仍较大,矛盾纠纷多发,诉求多元,但是在普法和执法中职责和任务没有压实,普法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工作的协调性需进一步磨合。
(二)执法为民水平有待加强。面对社会矛盾日益多发、行政争议日益增多的形势,现阶段全员法治素养、业务水平仍需要再提高,对于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需进一步优化。在引导用人单位尊法守法、规范用工等方面还存在能力不足、渠道不畅、力度不大等问题。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坚持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将法治建设与科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年初制定局法治工作要点,并部署推动法治工作。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听取法治工作汇报3次,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二)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讲授法治课,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
(三)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领相关班子成员召开冬春季根治欠薪工作推动会,部署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政府开放周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到河东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检查,与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座谈交流;深入富民路街道调研,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带头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
(四)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全面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推动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督促领导干部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和考核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两个大局”出发把握全面依法治国,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不断增强人社部门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抓好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聚焦群众法治需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维护好群众权益,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法治根基。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大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力度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参与行政执法互比互看互查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服务办案的全过程,以全面普法促执法为民,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案水平。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河东区公共就业服务”公众号,进行媒体传播,营造良好的人社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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