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领全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为中心,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序规范
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打造阳光透明财政。一是及时公开经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全区政府预决算信息以及汇总的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全部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统一进行公开,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用途,提高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依法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有关要求,确定并公开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目前,我局现有行政职权34项,均在政务网上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围绕推进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行为,促进健全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新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工作提示》、《关于政府采购的业务指导》、《“政采贷”明白纸》,印发全区主管预算单位。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健全从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需求制定、政策执行到合同验收、资金支付的全流程监管。二是完成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线工作。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建立河东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2023年3月30日首次实现自主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标志着我区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不见面“电子开评标”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截至目前,已组织16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审批备案管理320个采购项目,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三是破除企业发展瓶颈,构筑公平竞争的政采市场环境。全面推动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4大适用主体禁止行为,进一步规范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主体行为,从突出问题导向的角度督促各类政府采购主体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三)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
深刻认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制度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河东法治社会中的独特作用。一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支持队伍建设。以“民生事、民心事”为小切口,充分拓展行政复议工作效能。积极配合区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人员力量向区行政复议中心倾斜,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二是强化人民团体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衔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切实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立足民生保障,助力法律服务提质增效。落实《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逐步将民生紧密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为优化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四)提升法治能效,落实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逐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进执法工作严格、透明、规范。一是落实《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提升财政监管实效。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财政监督全过程记录原则,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切实把财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础载体,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信息归集质量。三是扎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复议诉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防范违法行政于未然。截至12月底,我局累计开展各类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49件。其中,行政裁决3件,行政处罚1件,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9件,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32件,其他事项7件。
(五)提升素质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制度,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证动态管理,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6人,重点执法科室全员持证,业务科室一般不少于2人持证。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少于60课时,结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三是组织全体执法员参加区司法局举办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题视频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夯实执法主体责任,本年度职权履职率与人员执法率均达100%。
(六)依法履职尽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
围绕财政各项工作,持续强化财政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对区级、部门2022年预算及2021年度决算情况预决算进行自查,覆盖面达100%。二是开展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有关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三是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检全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事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七)加快队伍建设,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理论水平,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制定《河东区财政局个性学法清单》和《河东区财政局法治学习计划表》内容涵盖48部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财政干部学法知法用法意识。二是举办行政复议法法律知识考试、财政法律知识考试等专题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干,有效推动法治学习从单向灌输转化为双向互动,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三是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选取适合案例,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观看庭审直播,将法院审判资源转化为鲜活的普法资源,以最直观的方式体验案件审理全过程,深入了解法院诉讼审判程序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八)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财政法治氛围
落实《河东区财政局“八五”普法规划》,常态化做好普法宣传。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法律法规专项答题,在财政系统内掀起学习热潮,提升财政干部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结合行政复议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治宣传热点,定期更新“法治财政”宣传栏、显示屏、风采墙,积极营造财政部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河东区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引导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融入执法程序,切实发挥财政普法力量,达到精准普法目的。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监督约束、优化服务”等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
(一)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2023年党组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治专题学习6次。
(二)压实法治财政建设责任
切实发挥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作用,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区依法治区办的工作部署,多次批示法治工作,听取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审定年度法治财政工作计划,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2023年共召开6次党组会,3次局长办公会,专题部署法治财政工作。
(三)高标准完成财政普法工作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对法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把普法工作纳入日常财政业务工作,使普法工作结构化、常态化、具体化。局党组书记以《学习贯彻<预算法> 依法履职促管理》为题面向全局干部讲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专题课,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成效显著,财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但对标财政工作中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财政法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
一是对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方式单一,与财政业务培训结合不够深入,在提升全区财务人员对财政法律法规遵从度方面重视不够,营造财政改革发展法治氛围不够浓厚。
二是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力量不足,业务能力相对薄弱,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有限,仍需进一步用活用好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局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2024年推进法治建设主要安排
(一)高质量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
坚持以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引领财政工作全面发展。统筹部署法治财政建设,科学谋划财政全年法治工作,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市县法治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要求,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切实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提升全体财政干部的学法用法水平
丰富中心组学法内容,一方面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法活动,另一方面贴近财政业务开展专题学法,如组织行政复议、财政监督、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等专题学法。继续办好办精科室每月集中学法用法等综合性培训,增加法治课程,实现法治教育在业务培训中的全覆盖,扩大财政干部和全体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学法覆盖面。
(三)加强复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夯实、扩充局行政执法人员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财政干部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不断扩大局法律人才覆盖面,积极运用法律顾问参加法治培训、案卷评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大力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提升财政法治综合工作能力。整理财政合法性审查典型案例,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法治培训等活动开展法治能力练兵,着力提升财政法治干部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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