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东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质增效,为河东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际工作中,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明确局党组书记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持续巩固全市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创建成效。成立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承接全面依法治区职能,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各项任务落实,强化法治督察作用,区委依法治区办成立专项督察组对河东区法治建设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督察。
(二)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3次。深化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现有17人,全年参与法制工作718件次;全区公职律师单位38家,公职律师81人,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全市排名第3位。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4次、文件备案1次、后评估3次。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清理3次。
(三)坚持规范执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效。稳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开展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全面评估,提出建议回收事项18类47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培训、监督“双计划”,全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61场次、专项监督74次,区行政执法企业家监督员受邀参与联合监督28人次,行政执法透明度、公信力有效提升。印发《关于推动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会议,推动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区、街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
(四)坚持复议为民,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成立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形成16项复议配套制度。会同河东交警支队建立道路交通类行政复议案件案前处理工作机制,推行行政复议全流程调解,2024年河东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累计接收行政复议申请673件,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74件(包含结转案件),其中调解结案89件,行政复议案件按期结案率100%,一大批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及时向被纠错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持续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被诉各区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
(五)坚持普治并举,深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制定印发《2024年河东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普法活动,创新推出模拟法庭、司法所开放日、参观研学、情景剧等普法形式内容,全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全区72家单位4319名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学法用法网上学习考试。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区899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432场次。河东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六)坚持人民至上,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河东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选专业律师117名。推动京津两地律师行业协同发展,先后与北京市朝阳区、丰台区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全区现有律师事务所78家,律师总人数895人。发挥法律援助兜底保障作用,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28场次,全年区法援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8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73万余元。持续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推出“公证家事顾问”服务模式,组建“公证家事顾问团队”,全年河东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9806件。
(七)坚持多元共治,推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高效联动,成立河东区电力行业纠纷调委会、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纠纷调委会和河东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打造“老兵调解室”“杭安调解工作室”等特色调解室,在春华街道、大王庄街道试点推进物业服务纠纷化解工作。全年河东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888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748件。推动律师参与河东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劳动仲裁案件调解,成功调解177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时间面向全局干部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制定《河东区司法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方案》,以“关键少数”带头学,带动“绝大多数”自觉学。抓好河东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平稳有序承接运行全面依法治区职能,冲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探索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全市排名第3位。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贯通律师、公证、调解多项职能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建成“河东区棉3创意街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做优“律企同行 法护营商”专项活动品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五”普法深入实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成立全市首家电力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人群监管到位,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2024年,河东区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国内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成效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调解组织的覆盖领域、服务范围仍需拓展。全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距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于一些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新兴领域,例如快递物流等新就业形态领域还未覆盖。
(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水平有待提升。目前,各街道、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仍不均衡,各站点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存在差距,办公条件和硬件设施仍需改善,评价机制仍需健全完善。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5年,河东区司法局将继续对标对表《天津市河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监督和纠错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好《天津市河东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天津市河东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做好赋权事项业务指导。完善区、街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持续探索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有效路径。抓好行政执法培训和常态化监督,用好“行政执法企业家监督员”队伍,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区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更好服务市场经营主体为导向,在产业链强链、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组团式服务”,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巩固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优化法律服务供给质效。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分三批次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全覆盖。发挥法律援助兜底保障作用,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权益保障。优化公证法律服务供给,探索开展“智慧公证”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化解。
河东区司法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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