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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某公司复议上杭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案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8:0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津东政复决字〔2024〕44号


申请人: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上杭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吴海龙,职务:主任

申请人要求本机关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上杭路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津东上杭路街综执限拆字(2023)第C133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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