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津东政复决字〔2025〕224号
申请人:孙凯凯,男,汉族,2002年4月9日出生,住址:安徽省蒙城县坛城镇邓桥社区孙刘庄15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4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红刚,职务:局长
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文书编号:津市监东综支举处告〔2025〕4-1号)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于2025 年4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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