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津东政复决字〔2025〕269号
申请人:成峰,男,汉族,1989年2月21日出生,住址: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陆典庭园20号楼1单元50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401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上杭路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东上信处[2025]4号《行政履职答复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于2025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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