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河东区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制度》要求,河东区卫健委就2022年度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情况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行政处罚:
监督所执行卫健委委托的处罚权共189项,2022年度共作出行政处罚234件,其中简易程序23件,一般程序200件,听证程序11件,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697200元。
具体履职情况:
1.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处罚1件;
2.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8件;
3.对医师外出会诊违法行为的处罚1件;
4.对执业医师违反规定的处罚2件;
5.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4件;
6.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6件;
7.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22件;
8.对垃圾、排污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1件;
9.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规定的处罚39件;
10: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放射诊疗许可规定的处罚2件;
11.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4件;
12.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处罚3件;
13.对学校违反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的处罚1件;
14.对消毒产品违反规定的处罚20件;
15.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70件;
16.对公共场所未经卫生许可擅自营业的处罚20件;
17.对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及不符合用具卫生规定的处罚21件;
18.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制度、培训、设备设施、许可审查、检测和公示等规定的处罚1件;
19.对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1件;
20.对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1件;
21.对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4件;
22.对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政处罚22件;
23.其他:涉及新生效法律法规等原因未查询到权责清单的处罚案件7件。
(二)行政检查:
监督所执行卫健委委托的行政检查权共19项,2022年度共作出行政检查2560件次,履职率100%。共涉及到以下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作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文书共计509件;
(二)爱国卫生监督科作出对对爱国卫生工作及公共场所控烟的监督检查文书共计430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作出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检查文书共计219件;
(四)医疗市场秩序监督科作出对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文书共计574件;
(五)计划生育与妇幼卫生监督科作出对母婴保健工作及中医药卫生监督的检查文书共计90件;
(六)学校卫生与消毒产品监督科作出对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文书共计243件;
(七)疾病预防控制大队作出对对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执业活动的检查;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文书共计137件;
(八)医疗服务与职业卫生监督科作出对对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文书共计358件。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
每周对作出的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2022年度共处罚234件(其中简易程序23件,普通程序200件,听证程序11件,共罚款697200元整),公示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普通程序200件,简易程序23件,听证程序11件,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在河东区政务网及相关网站主动公示内容包括1、执法主体。主动公示监督所内设科室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执法权限和依据。将监督所权责清单上传至河东区政务网,主动公示监督所具体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3、执法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基本完善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管理体系,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监督所陆续购置执法记录仪和配置数据采集站,实现一线执法人员每组一台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管理情况,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并及时完成数据上传,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监督所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2022年卫生健康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目前,监督所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在调查取证时实行拍照取证或执法记录仪截屏取证。所有案卷均附有现场物证照片资料,附有拍照时间、地点并记录基本情况,可直观反映违法行为现状,记录违法行为状态,既实现了执法过程留痕,又提高了案卷的规范性。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监督所制定了《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行政处罚决定前100%法制审核的要求。截至目前,监督所法制稽查部门共开展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件法制审核200件次,听证程序11件,在《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中填写法制审核意见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切实做到一案一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
五、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员执法工作中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过去相比有较大进步,但依法行政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监督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尚有进步空间。有些监督员对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要求重视不够、把握不准,法定时限、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操作环节、文书制作等还不够严谨。
(三).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还没有得到全面的遵循。没有完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被动执法较多。
六、行政执法工作未来规划
在2023年将继续完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的分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法治政府的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监督职能,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
4.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逐步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5.全面提高监督所监督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监督所各项工作走向法治化轨道。
七、零处罚情况说明
无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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