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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统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6:07

2022年河东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统计局、区司法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任务目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在统计法治建设上取得新成绩,现就2022年河东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履职情况

依据河东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区统计局共有行政职权29项,其中行政处罚权16项,行政强制权1项,行政检查权5项,行政奖励权6项,其他类别行政职权1项。

1、行政处罚履职方面

区统计局有行政处罚权16项,2022年度未做出行政处罚。具体履职情况:①区统计局在常规统计工作、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统计调查证管理这四个方面共有16项行政处罚权,其中污染源普查的3项行政处罚权2022年未有相关案件移交,属于合理缺项;组织和实施经济普查的3项行政处罚权,因为2022年为非经济普查年,也属于合理缺项。②组织和实施常规统计工作和经济普查工作方面有9项行政处罚权,结合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25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现两家企业其行为涉嫌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初步拟定于2023年进行补充立案。③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及日常工作,未发现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行为。

2、行政检查履职情况

区统计局有行政检查权5项,2022年度进行行政执法检查25次。具体履职情况:区统计局在常规统计工作、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涉外管理四个方面共有5项行政检查职权,其中2022年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涉外管理的3项行政检查权,包括:对经济普查的监督检查、对人口普查的监督检查,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2022年并不涉及,属于合理缺项。组织和实施常规统计工作方面,包括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和统计数据的核查2项行政检查权。2022年针对这两方面职权对区内一套表单位25家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23家企业的检查数据不存在问题或者属于合理范畴内的数据差异,2家企业的数据差错率或差错金额较大,受防疫政策影响,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初步拟定于2023年进行补充立案给予处罚。

3、行政强制履职情况

区统计局有行政强制权1项,2022年度未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履职情况:在组织和实施常规统计工作方面有1条行政强制权,即在“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方面拥有行政强制权。2022年,企业在常规统计工作、统计执法检查中和统计局配合度较好,并未发生需要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情况。

4、行政奖励履职情况

区统计局有行政奖励权6项,2022年度未作出行政奖励。具体履职情况区统计局在常规统计工作、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污染源普查4个方面有行政奖励权。2022年区统计局未进行相关行政奖励,属于合理缺项。(区统计局对于常规统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需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进行,近几年没有开展,属于合理缺项。)

5、其他类别职权履职情况

区统计局有组织和实施统计调查的职权,这属于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也是统计局的主要业务内容,多数科室都参与完成相关履职,具体包括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投资、金融、房地产等各专业的日常报表,人口、劳动力、农民工调查,名录库的日常维护等多项具体统计业务。从落实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召开调查会议、指导调查具体实施到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2022年该项行政职权圆满完成。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

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年初将《河东区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河东区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在政务网“法定主动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对2022年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名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进行公示,下一步还将对本部门双随机的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我局共有5名具有国家执法证人员,已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网站对执法主体、持证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7、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

严格按照市统计系统提供的执法文书参考格式,做好纸质方面的文字记录,执法检查全过程中,按照市统计系统执法检查文书要求,逐一对各专业执法文书进行再审核,查看内容、格式是否合规,检查指标是否明确,对需要修改的部分向具体执法检查人员提出要求并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文书使用。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影像记录。全面及时准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执法过程,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上传平台的时效性,进一步规范工作环节,达到提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效性和应用性的效果。

8、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

按照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统计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制定的《河东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河东区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审查处理办法》,明确我局统计执法检查领导组的成员,针对行政处罚案卷,以会议形式研究讨论案件的检查情况、违纪违法情况,合理利用自由裁量权,集体做出处罚决定。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9、各类重点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制定并公示《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双随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跨部门检查三种执法形式,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2022年全年,河东区统计局完成执法检查25件,具体包括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投资业、房地产业、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专业,发现10家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问题,其中向5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非行政处罚),2家企业下一步需要进行补充立案。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组建联合检查组,对抽中的1家工业企业各项工作展开检查,抽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所有行政检查案件及时在执法监督平台、信用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信息报送,按季度向天津市统计局上报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严格遵守《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以会议形式研究讨论案件做出处罚决定,并未出现以责令改正、告诫代替处分处罚的行为。

10、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共有国家证持证执法人员5名,无地方证持证人员,按照天津市统计局要求完成2017年执法证人员的到期换证工作,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国家安全法、宪法、民法典、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培训等专题法治培训、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市局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河东区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在我局的执法检查会议上重点培训执法检查具体流程、细节等内容,通过对统计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办案能力。2022年新招录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公务员一名,为我局的公职律师岗位储备人才力量。

11、执法监督职能情况

我局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河东区政务网、统计业务培训、普法宣传资料等公布举报电话,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登记、核实和处理。和区纪委监委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河东区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的通知》,明确协调配合、共商共判、线索移交、线索查办、反馈运用机制,严格按照统计《意见》《办法》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区司法局和天津市统计局要求做好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问题。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深入扎实地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按照国家统计局及中纪委要求,我局与区纪委监委联合开展持续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聚焦重点问题,组织区统计局、各街道和相关重点部门和单位围绕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是否存在“数据寻租”、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是否存在虚假入退库等4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组织部门落实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警示一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三个一批”精神,与区纪委监委建立《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6项机制(日常工作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共商共判机制、线索移交机制、线索查办机制、反馈运用机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坚决处理妨碍、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我区诚信统计大环境。

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区级统计局没有独立执法科室,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仅五名且均为兼职,五名同志本职工作的任务量较重且身兼数职,影响了统计执法监督等各方面法治工作的开展。因此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仅能从程序上、逻辑上做简单审核,没有精力将统计执法监督作为专业化、常态化工作细致开展,制约了统计法治建设。

二是统计执法要坚持常态化,需要各相关部门联合落实。随着依法治国工作的全面深化,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多部门上报、审核、公示;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作出后更是需要在执法监督平台、信用平台上报数据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台账,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执法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所以今后要加强各部门的相互沟通,形成合力。

三、行政执法工作未来规划

2023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统计制度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理论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及河东区委、区政府“一规划两纲要”任务要求,全面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在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把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摆在首要位置,全面推进《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贯彻实施,多方式多途径引导干部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加强培训,不断优化行政执法队伍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扩大执法队伍,力争有更多的同志取得国家级的统计执法资格,坚持全体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学习,保障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学时,强调培训作用,强化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湛、遵法懂法、服务为民的统计执法队伍。

(三)以案释法,加大违法案件曝光

将以案释法内容纳入日常统计培训内容,多途径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树立统计权威性,继续推进统计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在普法宣传中增加案例警示教育,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强调教育效果,不断构筑源清流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四)科学严谨依法治统,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注重执法检查人员法治培训,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更加注重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法律文书填写。不断强化统计法律意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各项法治工作,固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切实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零处罚原因说明

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25家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现两家企业涉嫌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因为受疫情影响,检查时间为年底,故初步拟定于2023年初进行补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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