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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13 16:12

2022年度,河东区城管委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现将2022年以来我委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梳理工作。我委现有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人共57人,2022年注销执法证件1人,确保了我委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更换底数清、信息明,切实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落到了实处。二是我委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共立案并结案52起,总计罚款共计77.07万元。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精准施治,持续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治理工作。

一是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因地制宜科学指导共享单车企业合理调派运维人员精准治理区内主干道路沿线、商圈周边、公交站地铁站出站口、以及医院、校园、公园等重点公共场所周边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在满足居民群众骑行需求的同时,保障单车不过溢、杜绝单车倒伏、占绿、破损、堆存等现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顺畅。

二是定期开展对单车企业运维实效的考核工作,持续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增投运维力量,做好单车停放秩序维护管理,依据各单车企业运维保障情况,约谈诫勉运维工作开展不利的企业,对屡次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是强化巡查督导,持续清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我委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道路单车停放秩序问题的巡查处置,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40人次,执法车辆370辆次,指导督促单车企业清理转运破损、堆放、占绿和超量投放的共享单车共25000余辆次。

四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引领文明志愿服务人员开展共享单车骑行及停放秩序文明劝导和志愿服务工作,已累计组织志愿分队开展专项文明骑行宣传活动四次,在全区范围内共规范违规骑行、停放共享单车8000余辆次,劝导200余位市民文明骑行停放共享单车。

(二)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助推企业、商户和广大群众落实分类标准。

从指导推动、法制培训、政策宣传、严格执法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实现。2022年,我委行政执法支队先后对区内5个大型商业综合体、20余个在建施工项目、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以及主干道路沿线餐饮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现场指导推动、专项执法检查、发送提示函、责令整改、依法依规处罚等方式,全面引导和规范有关单位、广大市民遵守《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同时紧盯重点行业,加以严肃处罚。针对餐饮、垃圾收运、物业公司等重点行业出现的垃圾分类违规问题,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三)强化施工工地运输撒漏治理。

为确保良好的道路环境秩序,我委行政执法支队全力做好对在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泄漏和遗撒、车身不洁、工地无防治车辆污染道路措施等违章问题的执法查处工作,通过日常巡查、约谈责任单位、向企业宣传政策法规、执法处罚等多措并举,有效规范区内工程运输车辆运行秩序。依据摸排和日常巡查情况,多次开展夜间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晚22点至凌晨5点,施工工地出土运输时段,安排专人深夜突击,严厉打击施工工程运输撒漏问题。截至目前,检查发现施工车辆撒漏问题90处次,约谈施工负责人30余次,责令整改30次,立案查处17起。

(四)强化业务指导职能,联动属地街道开展各类市容秩序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对市容秩序工作的相关部署安排,我委行政执法支队指导属地各街道执法队伍开展占路经营、店外摆卖整治;夏季露天烧烤、马路餐桌治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守护;涉野生保护动物专项治理;机动车车容车貌治理;违法户外广告治理;涉文明养犬专项执法;涉物业管理条例专项执法;公、高、中考保障以及各类迎宾路线的专项保障工作。我委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制定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现场指导督促,加强对各项治理、保障任务的指导推动力度,督促属地街道强化道路环境秩序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成果。同时我委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道路秩序专项执法巡查工作,重点对区内存在的占路经营、店外摆卖以及菜市场周边、已经予以取缔的各处占路市场、校园周边存在违章问题进行督导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联动属地街道进行治理,同时关注各街道落实整改及长效管理情况,对道路秩序回潮反复严重点位加强督导。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巡查360次,发现问题秩序类问题1200余处次,均已完成转办对接和联动治理。

(五)全力督促快递行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区城管委牵头属地各街道,推动开展针对快递网点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全面摸排和督导工作。我委通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各快递企业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建立联动机制、摸底建册、开展现场督导指导等工作举措,持续加强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推动力度,积极督促协调相关快递企业、行业主管单位履行责任,开展全面自查自整,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成果。截至目前,区城管委重点针对快递行业场所码设置;测温、扫码、戴口罩、查验核酸记录等疫情防控“四件套”;快递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累计开展专项巡查1400余次,发现快递点位防疫举措不到位的各类问题1300余次,发现问题均现场指正并责令整改。同时针对疫情防控措施履行不力且屡教不改的终端快递点位和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从业人员,联合市邮政管理局第一分局采取停业整顿和禁止从业人员上岗的惩治措施。

(六)依法依规加大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天燃气经营企业、机动车加气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以及供热单位、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开展执法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196次,发现隐患问题139处,均已督促或协助整改。对上级转办、12345热线举报、信访举报的涉供热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其中,对因施工外力破坏造成燃气设施毁损、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入户检查责任、燃气用户擅自改动户内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共计立案22起,下达处罚决定18起,结案18起,罚款559500元。

二是分别于8月5日、9月29日组织对已排查出来的在我区销售配送,但经营主体位于区外的9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召开会议,督促上述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的同时,对销售配送的燃气用户进行检查并完善信息建立台账,并对“百日行动”相关工作要求作阶段性部署,并联合区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对居民以及废旧厂房、远年建筑内违规使用和存放的30余个废旧气瓶依法处置。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我委行政执法支队通过河东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方式,在事前公开单位职责、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和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方式、监督举报等内容,在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事后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和行政强制措施信息等行政执法信息,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的前提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一是在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查处城市管理方面各类违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二是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均配备1台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三是将执法巡查过程全面及时准确地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录入。自2022年至今我委行政执法支队共录入行政检查645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8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32起,总计罚款770700元。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为规范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我委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制度》的相关要求,明确了重大法制审核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罚款40000元以上(含)、对法人或其它组织罚款 100000 元以上(含),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等具体情况,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我委行政执法支队共有3起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符合《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均按照相关法制审核流程由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实现监管常态化

根据《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委行政执法支队制定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保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在每次双随机检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检查结果在河东区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委行政执法支队针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服务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双随机检查总计12次;针对部门联合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抽查,开展双随机检查总计1次;针对对供热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总计1次,上述检查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检查结果信息公开率达100%,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委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天津市2022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相关要求,截止至2022年10月15日,对全部26本普通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案件评查。通过检查发现,我委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案卷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但有极个别案卷也存在未介绍执法依据等问题。计划在下一步工作中通过开展文书制作专项法制培训、举行经验总结交流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五、认真开展各类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截止至目前我委行政执法支队目前共开展9次法制培训,内容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全生产专题宣讲》《行政处罚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天津市燃气管理的执法监督理念和实践》《宪法专题培训》《加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力度,有效落实城市管理部门法定职责》等方面,从执法方式、执法理念、执法技巧等多角度为全区综合执法系统执法干部进行了详细讲解,为下一步行政处罚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因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不宜开展大范围法制培训的前提下,我委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天津市河东区2022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自学,并由我委行政执法支队制定法制测验试卷,下发至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要求各大队自行组织考试并存档备查。通过自学和测试,弥补了日常执法中的法律盲点,提升了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依法履职尽责、高标准完成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制培训内容单一。执法下沉后,受区局、街道两级执法权限的差异以及基本程序模板的不统一等局限性因素的影响,虽然今年共组织过九次城市管理类的法制培训工作,但在甄选培训人员的范围上,培训内容选择上有些中规中矩,培训效果有待增强。

二是关于“三项制度”宣传培训有所欠缺,仅仅认为召开了会议、制定了方案、部署了工作就算完成了“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没有持续性的开展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持续开展道路环境治理等工作。

一是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或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且拒不改正的,以及群众来信来电反馈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问题,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罚,以惩处手段督促互联网租赁单车企业履行好运维管理责任。二是依照职责持续加大对全区道路的巡查频次,重点关注区内流动摊贩、店外经营、市场外溢以及早餐车和蔬菜大篷车、背街里巷、报刊亭、校园周边违章问题,在日常巡查中实行“定人、定时、定责”制度,与各街道形成联动机制,注重违章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时段问题掌握,保证巡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置,确保巡查工作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加强夜间道路秩序巡查力度,持续安排执法力量强化对区内主干道路和“夜市”周边道路环境秩序进行巡查值守,为“夜市”经济保驾护航。三是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指导推动各街道执法队伍不断加大垃圾分类执法处罚力度,严查生活垃圾尤其是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通过以执法促管理,推动源头治理,有效遏制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和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强化法制宣传引导,加大对《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舆论环境,通过宣传教育与执法惩戒相结合,全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四是依据自身执法职责,协同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做好施工工程运输撒漏治理工作,重点对全区运输车辆泄漏和遗撒问题进行依法处理,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日常地毯式巡查、对责任单位执法约谈、依法惩处等手段并举,进一步规范区内工程运输车辆运行秩序。同时制定排查、整治制度,依据摸排和日常巡查情况,适时联动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等职能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施工工程运输撒漏问题。

(二)加大供热、燃气领域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燃气执法水平,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

一是继续开展行政法规和执法技能的培训,适时聘请我市燃气领域专家对有关行业标准和专业知识进行教育指导,通过培训、现场实践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积累检查、办案经验。二是持续在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燃气用户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方面的宣传教育。三是对发现问题进一步进行溯源,督促主体企业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入户检查质效,促进提升在我区燃气使用和经营的安全水平。四是在供热周期开始前,联合供热燃气管理部门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正常供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热单位,依法查处。

(三)严把法制程序关,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根据我委行政执法支队现有工作职责及相关处罚权限,有效理清在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权责关系。在各类文件的回复、协议合同等工作中做好相关法制审核工作。二是主动收集案例协助街道办事处规范执法程序,积极与区司法局、区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探讨,不断借鉴经验,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做好我委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做好我委行政执法支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法制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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