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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司法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8:05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履职情况

区司法局现有涉及“九种执法类别”(行政处罚、检查、征收、确认、强制、给付、裁决、奖励、许可)职权4类22项,其中行政处罚权12项,行政检查权4项,行政给付权2项,行政奖励权4项。各类别行政执法权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行政处罚:2022年,作出行政处罚2件,均为对律师违反执业规定的处罚。

行政检查:2022年,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要求,对全区25家律所、1家基层法律服务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均为合格。对全区1家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对全区1家普法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

行政给付:2022年,作出行政给付634件,其中“对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24件,“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审核发放”共计121.72万元。

行政奖励:2022年未作出行政奖励决定。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公示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本单位权责清单;做好执法人员证件管理,严把执法资格“准入关”,2022年我局初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2人,均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事后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将行政执法信息按要求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天津市河东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运用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行政执法行为作出前,法制审核部门从主体、资格、程序、事实、证据、依据、处罚种类、自由裁量权、执法权限、执法文书是否具备法律形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河东区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会议审理,本年度2件行政处罚案件均经案审会研究做出决定,增强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区司法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在推动本单位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法制审核制度不够具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四、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聚焦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法制审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和审核标准,明确审核流程及审核时限,严格按照执法案件办理、审核、决定相分离的原则,规范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更好地发挥法制审核作用,落实审核责任,提高审核质量,全面推进审核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门槛,及时组织本单位初次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制订2023年本单位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等内容,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不断强化执法队伍“依法办事、依规行事”理念,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全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河东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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