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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8 18:00

河东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推进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为目标,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河东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全区42个区属行政执法机关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4444件。包括行政检查22996件次,占案件总数的94.08%;行政处罚1448件,占案件总数的5.92%。执法主体方面,区属委办局合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3405件,其中行政检查12351件次,占案件总数的92.14%;行政处罚1054件,占案件总数的7.86%。各街道办事处合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1039件,其中行政检查10645件次,占案件总数的96.43%;行政处罚394件,占案件总数的3.57%。2022年度新申领执法证109个均已发放完毕并正式启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053人。

二、成效亮点

(一)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

以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标准制定了《河东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将《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纳入河东区2022年干部教育重点培训项目,持续开展“法治培训到一线”系列活动5场,坚持理论知识与执法实务共同宣讲、“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齐抓共管,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行政处罚法》培训全覆盖。结合《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举办街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加强区级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杜绝一授了之。2022年执法培训累计覆盖960人,进一步提升了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能力,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基层执法工作水平。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飞地”管理

天铁街道属于河东区管辖的“飞地”,为切实做好天铁街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会议精神,根据《行政处罚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研论证,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天铁街道办事处在所辖区域内集中行使区属12个行政执法机关共135类1286项行政执法职权,进一步完善“飞地”管理,填补执法真空。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工作制度建设

持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制定了《河东区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制度》《河东区行政执法决定公示制度》《河东区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暨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河东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河东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工作制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2年,为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提升工作标准化水平,依据《天津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东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标准化指导意见》,并制作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模板》,印发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此项《指导意见》作为《河东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东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制度体系,有力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我区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政策文件,高标准制定了《河东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探索柔性执法手段有效运用、完善行政执法行为精准监管、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形象五个方面,制定了13项措施,对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细化了具体工作要求。

将《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纳入河东区2022年干部教育重点培训项目,持续开展“法治培训到一线”系列活动。结合《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举办街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加强区级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杜绝一授了之。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参训率合格率100%,以学促考,以考促行。组织开展站区办及各街道办事处共33名初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有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依据《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完成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换发工作,明确证件使用要求,进一步规范证件注销程序。2022年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109人,其中区属委办局81人,街道办事处28人;共办理因调离执法岗位、退休等原因注销执法证件14批次共计67人;办理遗失补证1批次共计1人;办理执法主体变更1批次共计1人。

(三)发挥执法监督职能

全面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借助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日常核查、抽样检查、案卷评查等主动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定期通报数据,不断加大信息归集力度、提升信息归集质量、增强执法监督效能。2022年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累计归集区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检查信息22996件、行政处罚案件1448件,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实现动态100%。召开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推动会,有效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完成。

发挥执法协调监督作用,参与“街道吹哨”会议,指导行政执法,开展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配用检查、委托行政执法情况检查、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涉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检查、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落实专项检查等专项监督检查,完成市人大对《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迎检及整改工作。依据相关工作规定,接待群众,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移交相关职权部门处理并进行督办,做到件件有回复。2022年共受理行政执法投诉17件,已办结16件,办结投诉矛盾化解率100%,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此次评查共抽查案件527件,抽查比例近67%,涉及23个行政执法机关,评查分数最高100分,最低85分,不存在不符合基础标准的不合格案卷。为落实《行政处罚法》,印发工作提示函,确保正确适用制式法律文书,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做好异地管辖试点工作,正确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印发工作提示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着力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区市场监管局维护民生领域“四大”安全,对辖区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网络订餐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扎紧抓牢校园集体用餐食品安全“阀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多措并举开展水电暖等公共事业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召开迎接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部署推动会,举办2022年“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等专项活动。区人社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行动、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赴涉县开展异地执法等,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下功夫求实效。区文化和旅游局重点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密室逃脱类场所联合检查行动等专项行动。区应急局在安全生产领域制定备案监督检查计划、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系统进行执法检查547家次。开展专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天铁街重点区域安全检查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建筑施工噪声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涉核与辐射企业监督管理。区城管委持续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治理,强化施工工地运输撒漏治理,联动属地街道开展占路经营、店外摆卖治理;夏季露天烧烤、马路餐桌治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守护等市容秩序专项治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领域执法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河东区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工作有部署、行动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能够立足本单位工作职责,合理分工、科学筹划、严密部署,积极克服执法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实际困难,通过第三方服务、聘请安全专家、加大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频次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切实加大本行业本领域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2022年以来,各部门、各街道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2564家次,发现隐患5180项,已完成整改隐患5180项,整改率100%,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106起。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对调压站、燃气企业、建筑工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用户等重点点位进行燃气安全督导检查,开展执法检查170次,行政处罚55.95万元,对确定有安全隐患的47处自建房采取整治措施。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观念树得不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执法的能力不强,程序意识、规则意识需要提升。下一步,一方面我们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上而下增强法治意识,落实法治责任,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行政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个别单位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在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作用发挥不够,行政处罚案件占比相对偏低且主要集中在部分领域,街道办事处行政检查数量偏低,反映出个别单位执法监管力度不足、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工作不重视。下一步,要加大执法力度,指导市场主体及时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充分发挥执法单位自身监督职能。持续落实“月提示季通报”等数据通报制度,对异常情况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压实执法责任,督促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执法数据报送有待进一步规范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中,落实“应当在每个执法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信息归集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有差距。前期,我区召开了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推动会,对信息录入、执法职权关联、履职率等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并进行了系统操作指导。下一步,要重点提升各单位对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各部门平台管理员职责,通过日常培训、常态督促,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报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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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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