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道街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不断加强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法队伍,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
一、“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示。我街道及时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各项执法信息进行更新。通过对平台内容的更新维护,公示了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确保执法信息归集的及时性、信息的准确性。
2.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穿着执法制服并按规定佩戴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执法检查和办案调查时确保不少于两人,执法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并向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实施行政处罚时确保告知相对人违法内容、处罚条款及其应享有的权利,并允许其陈述申辩。
3.推动事后公示。我街道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每日行政执法巡查记录单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每周上报“双公示”信息,每月上报《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情况统计表》。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我街道严格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影像方式对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指派专人对影像进行保存、管理。
2.加强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要求,确保每件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文书规范、完整。
3.加强人员装备保障。我街道购置了一批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现场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二、 执法情况
2022年度我街道执法大队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7件,罚款金额共计70000元。其中执行简易程序案件18件,结案18件,罚款金额合计2550元。项目为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3件,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广告1件,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3件,违反规定随意乱倒废弃物8件,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车3件。执行一般程序案件29件,结案29件,罚款金额合计67450元。项目涉及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17件,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9件,不按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1件,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1件,损害树木花草1件。均已全部上传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我街道执法人员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程序,充分保障违法相对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处罚审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充分、依据正确、合理合法,无错案。
三、 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执法人员情况
2022年鲁山道街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退休1名,初次取得执法证人员4名,现共有持证人员16名。全街道共有持证人员26名。
(二)法治学习情况
鲁山道街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全体执法队员的必修课。通过对街道综合执法法定职责的认真梳理,全体队员深入学习,准确履行,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加强学习。针对媒体和群众高度关注的城市管理难题组织队员开展集体学习讨论,加强业务能力。在执法过程中秉公、严肃执法的同时积极在法律框架内创新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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