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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住建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18 17:23

为梳理2023年度我委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推动做好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将我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本机关2023年度作出行政处罚15件,罚款金额共计28.11万元。其中建筑市场案件共立案2件,结案2件,结案金额0.75万元;建筑工程质量案件共立案2件,结案2件,结案金额2.36万元;建筑工程安全案件共立案9件,结案9件,结案金额24万元;扬尘案件共立案2件,结案1件,结案金额1万元。

本机关2023年度开展行政检查1144次。其中,建筑市场检查85次,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63份,提出改正意见121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查105次,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83份,提出改正意见276条;建设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954次,出动执法人员2565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60份,提出改正意见789条。

本机关2023年度进行行政确认(住房保障资格审核)3637件。其中,受理发放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格证明共计1995件;受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资格证明共计1642件。

本机关2023年度作出行政许可59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核定1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日常变更16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办资质许可申请5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15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7件;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审批5件。

本机关2023年作出拆迁裁决9件,均属于鲁山道小二楼地块(太阳城项目)危陋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其中8件为拆迁人天津顺驰新地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委提出裁决申请,1件为被拆迁人向我委提出的裁决申请。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及时在执法信息平台录入执法信息,确保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主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河东区政务网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

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进一步规范文字记录,由执法人员对每次行政检查的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确保检查记录详细、准确、可追溯。对现场检查、笔录调查、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定期将视频内容存入电脑存档,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征询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在行政处罚事项经支队领导集体讨论前,提前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由其提出针对性意见,并据此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案卷,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二是建立支队领导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将经律师审核后的执法案卷,提请支队领导集体讨论。执法人员汇报案件情况及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经领导讨论通过后方可提交至委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三是用好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均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听证程序的行政执法决定由法制部门召开相关部门会审会集体讨论研究,并报请主任办公会审议。

三、工作亮点与创新

1.进行专题执法培训,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一是举办《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典型合同专题知识讲座。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执法总队组织的《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概述及典型执法问题剖析》培训讲座。四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我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分包行政处罚案件的庭审。五是召开“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认领工作推动会,并建立“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台账,确保我委监管职责不漏项。六是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疑难案件研讨会。七是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邀请天津大学法治政府研究基地主任、法学院教授刘晓纯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讲座。八是在宪法宣传日组织《宪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

2.落实柔性执法政策,统筹兼顾确保履职到位。一是控制执法监督检查频次。在确保执法有效达到目的前提下,保证每次检查的效率,尽量减少检查频次,提升检查效率,不“打扰企业”。二是为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益及施工单位企业利益,建设工程连续性进行,避免窝工,在商议阶段验收时,尽可能保证从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调配支队人员检查作息,确保建设工程程序合理合法,顺利进行。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的服务行为。从建设工程的基本程序到重点难点技术的解剖,从地方性指导文件到强制性规范条文,都为项目做了细致的讲解。对于重点难点项目在不具备正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提前介入服务,确保工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四是针对性的服务企业。中海城市广场三期B地块项目,执法人员全程跟踪,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万辛庄二期B地块在不具备正式手续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深入了解情况,为参建三方做了细致的服务指导工作;大直沽东孙台项目为了保证工程连续性,执法人员周末监督桩基验收过程,保障了该项目施工进度;五是加强与群众沟通,实质化解矛盾。面对投诉问题,执法人员积极协调,搭建群众与企业之间沟通平台,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做到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3.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按照河东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河东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规程》,组织专业执法力量,认真研究,结合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编制《天津市河东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规程》。规程从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案件审核、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结案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细化标准,完善了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和保障了河东区住房和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制定《河东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合理划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科室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协同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新工作格局。

四、存在的问题与整改举措

在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中,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对于违法行为的证据固定和收集较为单一。目前对于违法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固定相对局限,证据链的收集还存在惯性思维、思想相对僵化、缺乏创新,对于违法证据还局限于书证和影像资料,证据来源较为单一,导致证据链缺乏更多的公信力。二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仍存在差距。目前执法改革尚未完全结束,较多工作职能尚未剥离,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匹配度不高,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无法有效的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是将探索、扩大证据的收集范围,更多的从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多个方面加以佐证,提升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二是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三是适时探讨跨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共同协作,试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五、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今后,我委将把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全年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或者严重后果的重点事项,加强源头管控和过程中的监管执法。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铁”、“六必”要求,严格执法。

二是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在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处罚决定告知执行等方面细化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同时,做好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三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要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在重大决定做出前,要充分听取法律意见,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执法决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切实防止违法决定、不当决定、拖延决定。

四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完善“个性学法清单”,严格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加大住房和建设领域政策法律法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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