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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19 18:20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环境执法工作,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情况。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河东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平台录入行政处罚信息55条,并通过河东区政务网平台主动公开环境行政执法文书55份,强化信息公开,放大执法辐射效应。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情况。一是执法文书做到规范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并严格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执法案卷目录清单》及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制作文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每一环节均由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确保文书的正确和规范。根据新修订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行政执法文书。二是执法过程做到合理化。结合执法实际确定常态化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使用移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保障执法过程记录合法真实。三是执法流程做到信息化。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检查证据即拍即传,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智能化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注重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对推进局依法行政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均经过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由局案审组进行审核把关,重大行政处罚由聘任的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累计召开十二次案审委员会议、十三次案审组会议,对72起案件进行集体审议,通过多种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合法、有序、公正、规范。

(二)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常用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及处罚裁量分级基准确定处罚额度区间;对未被列入裁量基准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天津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根据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通过横向比较方式进行裁量,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经法制部门法制审核后,提交案件联审会议进行集体审议。

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案件,适用“首违不罚”制度。对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案件,经过法制审核和案件联审会议集体审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2023年,累计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3项。

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23年度,累计开展检查447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852余人次,共对环境违法行为累计立案77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75件、行政处罚决定55件,累计下达行政处罚249.1025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05万元。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内容在政府网站进行全文公开,并将被处罚单位的信息上报信用公示系统,已全部公示公开。

(一)大气专项检查

施工工地扬尘面源监管。发动全体环保网格员开展对河东区辖内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建筑工地是否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每日由专人汇总各街道网格员发现的扬尘问题并转交蓝天办对责任单位开展督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涉VOCS行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加油站和具有喷漆工艺的汽车4s店,严厉打击VOCS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加油站行业交流座谈30余次,针对汽修、加油站等行业开展全方位帮扶指导。

移动源专项检查。以河东区在建施工工地为重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工作。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管控要求,对不合格机械依法处罚。累计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000余台次,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65台次,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对发现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立案25起,处罚22起。

在线检测数据专项检查。2023年度根据河东区按照国家、天津市部署开展自动监测执法。在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将自动监测设施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并且根据全国监督帮扶信息平台推送的问题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共出动161人次,检查涉自动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55家次,调查核实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十余次,发现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1起并进行立案,下达罚金20万元。

(二)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2023年继续按照上一年度天津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水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涉废水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废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时投加处理药剂;是否存在偷排偷放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33人次,检查涉水企业173家,发现1家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水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并立案处罚,发现1家单位向水体倾倒废弃物并立案处罚。

(三)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有关要求,依托专项检查企业名单,做到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覆盖式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许可证落实情况、危废处置情况、危废储存情况和管理台账情况等。共检查企业171家,出动执法人员411人次。严格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处罚10个,均为不予处罚案件,督促违法企业及时整改,并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危废的安全监控。

(四)开展涉核与辐射企业监督管理

利用全国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梳理河东区内涉核企业清单并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持证操作,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要求进行使用,开展涉核与辐射企业专项执法。截至目前,共检查涉核单位11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重拳出击,累计立案处罚5起,其中,对发现未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立案并警告1起,对发现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的违法行为共计立案处罚4起,下达罚款5.5万元,另没收违法所得0.765万元,并要求企业立整立改。

(五)排污许可清单式专项执法检查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按照《天津市排污许可清单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参考《天津市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工作指南——通用行业(试行)》,全方位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及证后执行情况。累计现场执法检查排污单位数量182家次,非现场执法检查5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

(六)“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情况

全面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本年度通过天津市移动执法系统累计抽取“双随机 一公开”企业151家,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对抽取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其中发现轻微问题已指导纠正15起,立案1起。

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一)加强执法队伍管理

2023年区生态环境局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55名,包括新增9名,注销执法证5本。以执法大练兵方案为依托,组织知识练兵、技能练兵,强化队伍管理,打造执法精兵。以考促学,以学促练,组织执法人员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环境执法业务能力测验和年终环境执法知识测验,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

(二)加强业务培训

2023年累计参加法治学习、执法专项、行政调解等业务培训四十余次,包括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培训、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培训、行政复议法培训、两打专项培训、规范着装主题培训、排污许可证专题培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帮扶专项培训、全市执法业务培训及每周一训等。组织全体干部通过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业务素质,提高综合能力。

四、执法监督职能履行情况

(一)优化执法方式

秉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理念,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精准执法水平。积极践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开展正面清单企业座谈会,对守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次数,对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注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在线监测、远程喊停、监控平台等科技手段,将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相结合,做到区域全天候立体式巡查管控,为生态环境从“治”理到“智”理的转变注入强劲动能。

(二)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本年度我局共接待信访件2403件,受理率100%。处理群众信访件2009件,处理率:100%,退件394件。处理件反映形式:市政府12345专线平台1669件、市政府12345专线平台不满意件138件、来电119件、智慧信访系统37件、市局12369平台3件、微信平台28件、来访15件。反映种类:水污染8件、大气191件、噪声1685件、咨询16件、电磁辐射56件、其它53件。与2022年接待量同期相比下降了13.47%;处理群众信访量同期相比下降了16.19%,退件量同期相比上升3.60%。针对群众信访问题,执法人员逐一进行现场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对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五、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情况

制定了《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河东区生态环境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方案》及重大节假日执法检查计划,围绕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治理设施等重点领域,深入企业一线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严格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紧盯不放,做到检查一处、整改一处、落实一处,跟踪督促企业整改闭环到位,筑牢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防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00余人次,检查企业达303家次,其中有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10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43家、污水处理设施59家;部门精准严格执法,立案处罚5家,处罚金额30余万元。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存在问题

一是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方面有待进一步推广。2023年度使用无人机执法立案3起、使用监控大屏执法立案6起,有待通过科技手段进一步扩大执法范围。二是通过近两年的招录工作,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但多数新招录的人员为初次从事执法工作,一线执法经验缺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推进创新执法方式,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依托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移动执法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督执法的精准性。

二是持续通过“传帮带”“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抓实人员教育,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要持续开展案卷自评、队列训练、实战练兵,加强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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