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河东区行政执法统计通报制度》要求,现将区发改委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3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人员、执法职权等基本情况
区发改委现有执法人员6人。经过梳理核对,目前执法职权类别共3项,分别为处罚、检查、奖励,具体执法事项共计29项。
(二)行政执法履职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因未发现企业违法行为,2023年无行政处罚情况。
2.行政检查情况
(1)粮食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为保障粮食安全,2023年我委对河东区储备粮承储企业中粮(利金)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进行了四次实地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了解承储企业基本情况和成品粮储存管理情况,深入承储库区对库存成品粮的规格、数量、质量、轮换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成品储备粮明细表、面粉检验报告等三账账目。要求持续抓好、抓实、抓细河东区区级成品粮储备存储工作,严把产品数量关、质量关、安全关,做到常储常新、保质保量有序轮换,做好成品粮储备应急供应。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2)对价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市发改委的通知要求及区发改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于6月16日和11月27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河东区区级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进行市场价格监测随机抽查,抽查单位数量2家,为天津市非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义海菜市场)和天津天一华康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华康菜市场)。两次执法活动对工业、农业监测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检查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以上两家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3)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根据市发改委的通知要求,以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节能服务机构等为主体,建立检查主体名单并制定检查计划。根据计划,于12月30日前对3家重点用能单位、1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检查过程中,以上5家企业均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4)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度区发改委对我区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天津市河东区公共信用中心进行了两次行政检查,就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社会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处理情况、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
3.行政奖励情况
2023年无行政奖励情况。
(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1.主动推进行政执法公示
目前,区发改委已将部门基本信息、权责清单、检查计划等情况通过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能够确保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同时能够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能够坚持对执法的依据、程序、原因进行告知,保障事前、事中、事后每个环节的公示信息真实、完整。
2.细致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
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同时根据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经统计,区发改委现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6人,执法设备3台,并对执法记录设备编号进行了登记备案,规范执法视音频资料的管理和存储工作。
3.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加强业务保障,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区司法局、市价监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业务培训,通过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加强法制审核的能力建设。
二、存在问题
由于执法科室人员进行调整等因素,工作人员执法经验欠缺,执法工作实践环节尚需深入熟悉,仍需通过实践不断积累。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体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行政执法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
二是坚持政策宣传。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定期开展价格政策行政指导。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对辖区大型商场、市场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政策提醒。
三是落实“三项制度”。推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委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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