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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道街道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鲁山道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1-23 11:15

鲁山道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坚强领导下,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致力于提升队伍建设法治化、城市管理精细化、执法全程规范化、攻坚创优常态化水平。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1.主动做好事前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

2.全力推动执法活动事中公示,要求执法队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有效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充分保证事后公示,按要求时限在执法环节完成后将行政执法信息归集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及时上报“双公示”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情况

1.鲁山道街执法大队积极落实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通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2.参照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鲁山道街执法大队在区司法局和区城管委的指导下,完善有关文书格式,确保执法文书规范准确。

3.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证据保存和归档工作。

(三)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我街道已设立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确保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我街道执法人员总数的5%。同时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我街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本年度执法情况

2023年度鲁山道街道执法大队共巡查2100余次,共出动5400余人次,主要对占道经营、随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法建设、乱泼乱倒、损害绿地树木、道路运输污染、消防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事项进行检查。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3起,罚款金额共计32200元。其中执行简易程序案件66起,结案66起,罚款金额合计7700元;执行一般程序案件17起,结案17起,罚款金额合计24500元。处罚项目分别为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向公共场地随意抛撒废弃物、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作为个体工商户未清理门前责任地段积雪。

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落实以案释法方面做得不够。以案释法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教育引导对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日常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执法轻宣传”的现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力度不够大。

整改举措:强化宣传意识,将普法融入执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关于宣传工作极为重要的思想认识,督促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和接待群众过程中,对相关法律做出宣传、解读和释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