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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司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河东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09:25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现将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现有涉及“九种执法类别”(行政处罚、检查、征收、确认、强制、给付、裁决、奖励、许可)职权4类22项,其中行政处罚权12项,行政检查权4项,行政给付权2项,行政奖励权4项。其中各类别行政执法权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行政处罚:2023年,作出行政处罚1件,为对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违反执业规定的处罚

行政检查:2023年,作出行政检查30件。其中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开展行政检查27件对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开展行政检查2件对普法责任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行政检查1件

    行政给付:2023年,作出行政给付554件,其中“对公民提供法律援助”377件“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审核发放”共计177件,发放金额29.22万元。

行政奖励:2023年未作出行政奖励决定。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建设

截至2023年底,区司法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7人,均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办案率达到100%。认真做好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各类面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工作能力水平。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做好执法人员证件管理,2023年我局初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2人,均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依据《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4名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和1名调离本单位人员的执法证件办理注销。加强督促指导力度,要求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按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类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自觉接受上级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天津市河东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依据《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运用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各相关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河东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程序指导意见》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全部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行政执法行为作出前,法制审核部门从主体、资格、程序、事实、证据、依据、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时向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河东区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会议审理,本年度1件行政处罚案件经案审会研究做出决定,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区司法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切实推动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但仍存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执法规范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四、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聚焦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及能力建设。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确保初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均通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加大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力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市、区两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围绕《律师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督促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队伍整体专业素质。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罚错相当,推动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行政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河东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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