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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财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0:33

2023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坚决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为实现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3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行政职权履职情况

围绕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财政违法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本年度,共开展行政检查57次,受理行政裁决4件,做出行政处罚1件,共处罚金3000元,职权履职率达100%。

一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本年度,我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我区预算单位进行抽检,重点关注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地情况,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是否准确,资产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虚列收支、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本年度,共抽取3家代理记账公司开展专项检查。详细核实各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加强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了代理记账市场秩序和执业行为,促进我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本年度,针对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代理我区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重点整治违规和不合理收费,以及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的问题。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是妥善处理好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事项。2023年,我局正式受理行政裁决4件,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裁决事项2件,终止投诉处理2件。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我局严格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处理行为,在案件调查中注重多渠道多角度收集证据材料,在收到代理机构抄送的质疑答复材料时,采用书面审查、约谈、质证、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风险问题,提高答复质量。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各执法科室将“三项制度”融入到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中,明确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责任。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协同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本年度,全部行政执法行为均已完成公示。

二是深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文书格式,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规范执法工作文字记录。落实《河东区财政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强化执法档案管理,对文字及音像材料实行严格归档制度。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发挥记录实效,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足法制审核人员配置,推进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等执法全流程予以审核。本年度,共开展合法性审查49件。

(三)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情况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各类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实现财政健康平稳运行奠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证动态管理,全体执法员持证上岗,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6人,重点执法科室全员持证,业务科室一般不少于2人持证。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行政执法员参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题视频培训,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和理解。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要求所有执法人员每年在线学习不少于60课时,结业考试平均成绩达95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财政领域执法监督年度计划,夯实执法主体责任,依据《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相关财税法律法规以及制度办法的规定,明确财政执法检查职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各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并及时将执法情况上传执法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本年度人员履职率达100%。

二、本年度开展执法工作不足之处

一是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人员,不善于使用现代化、电子化管理手段,运用执法监督平台系统体现行政执法行为的自觉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日常执法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二是对“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将普法工作融入到执法环节中的主动性不强,对普法责任清单掌握不够透彻,主动普法的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开展执法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打造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严格落实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要求,按照《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打造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对满足轻微违法事项不予行政处罚法定条件的,免予处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包容审慎执法模式,充分彰显执法“温度”,引导和促进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自觉守法,力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

严格对照市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规定,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在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充分发挥好局外聘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严格把关具体行政行为,全力防控法律风险,杜绝在处罚时出现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切实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三)提升财政法治队伍建设水平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举办执法能力提升、法治素养培育等专题培训,常态化旁听庭审,结合案卷评查开展以案释法,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扎实做好法律顾问的申报、考核和备案工作。积极探索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执法人员与法律顾问协同配合、法治工作与财政业务双促共融的工作格局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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