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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社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22 10:40

2023年以来河东区人社局积极贯彻区委区政府、市人社局和区司法局工作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为100%,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为100%,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 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积极处理举报投诉,严厉处置违法案件

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窗口每日接待大量来访群众咨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办公热线电话对外公开,接受群众来电咨询并回复市民通过12345平台反映的咨询工单,为市民答疑释惑,积极处置 12345、国务院转办案件及各类政府平台转办案件线索,及时回复,主动化解矛盾。大力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通过和用工单位负责人面对面谈、和广大劳动者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完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对可能造成工资拖欠的事态适时敲响警钟,及时责令改正。全年对80余家企业进行日常调查监督,立案18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件,共计罚款3.65万元。书面审查辖区内企业120余家。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动以查促改

2023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40余家。独立检查单位60余家,其中包含女职工类企业1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跨部门联合检查单位70余家,会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企业限时整改。

(三)持续推进根治欠薪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11月15日海鹏副区长召集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了区冬季根治欠薪工作推动部署会,要求各单位提高对根治欠薪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始终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会后我局严格落实会议各项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冬季根治欠薪行动,聚焦解决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施工单位依法用工,与农民工开展面对面法律服务,提高工人维权意识,有效预防欠薪问题产生。

截至目前,通过协调非立案方式解决农民工欠薪案件58起,涉及635人,金额达993.254万元。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已对2起欠薪案件受理立案,其中一件已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将涉事主体列入为期三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剩余一件投诉人已撤诉并结案。

(四)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线上监督管理项目

充分发挥天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与区行政审批局建立了联络机制,第一时间筛选符合纳入线上监管条件的新建项目,做到应纳尽纳,目前全区13家在建项目已全部纳入平台监管。采取网格化包联管理手段对在建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同时结合实时预警信息情况有的放矢,及时对问题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线上监控和线下管理有机结合。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法律法规培训会

我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全年多次组织在建项目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会,要求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监控预警平台账号信息,切实做好实名制、考勤等用工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二、 存在问题

(一)政治站位有待加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新时代新征程,要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设,强化执法队伍业务能力,适应新时代下对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要求。

(二)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提升案件质效

与其他部门协作有待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等欠薪案件做好案件移送,联合区法院、检察院、区公安做好案件沟通,切实完善移送机制,保障农民工薪资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执法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法用法,把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作为业务培训重点,强化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切实加强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窗口接待、电话接访、12345便民热线及国务院根治欠薪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转办件的回复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案件

继续开展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及时掌握我区企业相关情况,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继续开展冬季根治欠薪行动

进一步明确行动服务对象、明确工作责任,规划部署工作,发挥维权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部署,量化工作举措,动态掌握行动进展,及时总结工作成果,确保活动有实招、见实效。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对承担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权等实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将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及时准确录入执法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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